对不符此次新规的铝业企业,国土部门不得审批用地,环保部门不得批准环评,金融机构不得给予授信,电力部门须依法停止供电
铝行业准入门槛被进一步抬高。11月13日,国家发改委正式颁行《铝行业准入条件》(下称《条件》),“规范铝行业的投资行为,制止盲目投资。”
据《财经》了解,此次新颁布的《条件》是发改委对既往铝行业宏观调控政策的延续和细化,特别是在“产能”、“工艺”、“能耗”、“减排”等方面对行业“老会员”及潜在进入者均提出更高要求。
“边批边环评征地”有望杜绝
关于新建氧化铝项目的审批,《条件》按照两类情况进行规定。
利用国内铝土矿资源的新建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必须是年生产能力在80万吨以上,配套矿山的总体服务年限须在30年以上。
《条件》强调,此类氧化铝企业的项目审批先决条件是必须先申请铝土矿开采权,并且不得收购无证开采的铝土矿。而对于新建铝土矿开采项目申请门槛则是:总生产建设规模不得低于3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15年以上。
对于利用进口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条件》规定起步规模产能为60万吨及以上,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五年以上铝土矿长期合同的原料须达到总需求60%以上,还得落实运输。
关于新增产能的既有电解铝项目,《条件》则锁定审批范围——近期“只核准环保改造项目及国家规划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并且必须有氧化铝原料供应及电力运输保证。
《条件》特别强调,此类项目审批必须经过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后,方可办理项目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业内人士分析,此条规定或可杜绝一些老项目申请增加产能时“先上车,后买票”或者“边审批边环评征地”的潜规则。
企业吨铝电耗亦有新标准
在工艺设备门槛方面,《条件》规定,新建氧化铝项目要根据铝土矿资源情况选择采用拜耳法、联合法等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的生产工艺系统。湿法工艺生产铝用氟化盐,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二人转”式轧机生产铝加工材等工艺都在此次《条件》中被明确禁止。
在行业能耗方面,新建拜耳法氧化铝生产系统综合能耗必须低于500千克标准煤/吨氧化铝。新改的电解铝生产能力综合交流电耗必须低于14300千瓦时/吨铝(电流效率必须高于94%),现有的电解铝企业综合交流电耗应低于14450千瓦时/吨铝(电流效率必须高于93%),均低于电解铝行业的平均吨铝耗电量14500千瓦时/吨。
《条件》还对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监督管理等其它四方面作出了其它详细规定。
对不符“条件”项目有权停电
近年来,氧化铝和电解铝行业因其能耗高企、投资靡费,一直是中国宏观调控重点对象和政策风向标。
在2005年《铝工业发展专项规划》、《铝工业产业发展政策》两大政策性文件获国务院批准基础上,去年4月,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今年4月,发改委又发布《关于遏制铝冶炼投资反弹紧急通知》,继续要求落实节能减排和遏制盲目投资及冶炼能力的急剧扩张。11月13日最新颁行的铝业准入门槛更可看作是上述宏观调控政策不断修正及保持高压态势的继续和延伸。
此次《条件》颁行后,发改委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的铝土矿山、铝冶炼及加工新建和改造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得核准或者备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环保部门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授信,电力部门依法停止供电。依法撤销或责令关闭的企业,要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发改委承诺,还将定期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铝土矿山、铝冶炼及铝加工生产企业名单,实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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