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15日起执行,这个远低于目前市场售价的目录,将成为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机构基本用药制度一部分
自11月15日起,一盒20粒装、每粒为250mg的阿莫西林胶囊,最高售价不得超过3.7元。根据11月14日发改委颁布的一份文件当中的明文规定,这个远远低于目前市场售价的价格,将成为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机构基本用药制度的一部分。
这份文件全称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文件指出,根据有关规定,发改委研究制定了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该价格自2007年11月15日起执行。
在其附件当中,列举了10个通用名项下的的药品,除了注明这些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零售单位等基本信息外,最重要的是对药品的生产厂家和最高价格作出了硬性规定。品种虽然不多,但恰恰是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用药。
2007年5月28日,国家药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使用和价格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308号),文件表示,要求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使用和价格管理。其中一项重要的举措就是,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和使用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不实行集中采购,而是直接入围候选品种目录供医疗机构采购。
降低用药成本,保障用药安全是上述文件的核心内容。根据文件,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实行统一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在适当放宽生产企业销售利润率的前提下,对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单独制定价格。生产企业将定点生产药品的零售价格直接印制在药品的最小零售包装盒上。国家鼓励定点生产企业在保证定点生产药品质量的前提下,通过简化包装、统一配送等方式不断降低成本。
很显然,发改委公布基本用药第一批目录和最高限价正是落实这一文件的重要措施。但由于目前医药市场上同一通用名项下的药品的商品名仍不规范,统一类别药品的价格其实存在惊人的差别。同时,作为非专业人士,消费者对于同一通用名项下不同厂家和不同商品名的药品的真正区别亦很难真正了解。此外,医药养医的制度环境仍未消除。因此,上述举措能否真正有效抑制药价,降低医疗费用,仍然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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