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农村环境保护目标出台

互联网 | 编辑: 2007-11-23 11:30:00转载

八部委下发相关《意见》,提出到2010年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率提高10%以上
饮用水安全将成为农村环境保护首要目标。1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八部委《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中指出,到2010年,“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活垃圾和污水的处理率提高10%以上”。

水污染被称为农村环保“头号难题”。水污染不仅会造成饮用水困难,并且会形成水污染—土壤污染—蔬菜等食品污染—人摄取食物而使致癌剧毒物进入人体的污染链条。

据国家环保总局的调查显示,全国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不容乐观。除新疆、青海等部分区域外,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几乎都建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而2006年8月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全国要解决16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此番《意见》指出,将对不同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资源制定保护措施,以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栏养殖;禁止向库区及其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对于污水和垃圾处理,文件表示要以县为单位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有条件的小城镇和规模较大村庄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将逐步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方式,并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

随着农村经济的逐步发展,工业污染也成为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据《南方都市报》11月5日的报道,浙江省萧山市南阳镇坞里村2003年12月29日至今,共有72人因环境污染而患癌症死亡。这已成为东南沿海地区农村环境污染的一个缩影。

对此,文件表示将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在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东中线沿线等水环境敏感地区,将制定并颁布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技术标准。

尽管农村环境保护形势严峻,但这曾一直是环保空白地带,直至2007年6月,国家环保总局才第一次正式出台相关政策。11月2日,环保总局原则通过了《全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纲要(2007-2020年)》。此次《通知》的下发被视为将农村环境保护提到了一个新高度。

 

 

更多新闻点击

更多网友讨论请到论坛>>

相关阅读

每日精选

点击查看更多

首页 手机 数码相机 笔记本 游戏 DIY硬件 硬件外设 办公中心 数字家电 平板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