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长宽)因在线播放电影《七剑》被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了解到,省高院根据其网上点击率以及可能产生影响该片DVD发行等因素,据此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成都长城宽带赔偿北京慈文影视制作公司共计7万余元。
2005年,北京慈文影视制作公司就与电影《七剑》的制作方签订协议,购买了《七剑》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版权、发行权。然而在去年,该公司发现成都长城宽带在其网站主页的“天天影院”栏目,向广大网民提供电影《七剑》的在线播放以及下载服务。随后慈文公司于去年4月13日申请成都蜀都公证处对长城网络公司的网站网页和“天天影院”网页进行了公证保全,刻成光盘。证据收集完毕后,北京慈文影视制作公司以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将成都长宽告上成都中院。除索赔之外,他们还要求成都长宽立即停止提供《七剑》的在线播放服务。中院一审判决成都长宽酌情赔偿慈文公司6万元,公证费、查询费以及律师费共12640元。成都长宽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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