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较高收视率的影视剧《亮剑》,在湖南因被网络非法传播,制作方获得了7万元赔偿。然而,这并非《亮剑》首次遭遇侵权,之前在云南、四川等省份,《亮剑》也因同样理由向法院起诉侵权方。
2006年7月1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经国务院通过并正式施行。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余晖认为,尽管国家为网络传播设定了法律“红线”,但网络的特殊性,使打击这类侵权行为仅仅依靠法律手段还不够,需要网民以及社会各界共同“亮剑”。
《亮剑》四处挥剑网络侵权层出不穷
随着网络逐渐深入人们生活,网络下载和在线观看正成为现代人习以为常的娱乐方式。然而,侵权案件也接踵而至。2007年11月15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亮剑》网络传播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及第三人湖南生力科技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损失及其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7万元。
审理此案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员胡冬华告诉记者,其实,《亮剑》在此之前已经有了多次的维权经历,现在有很多经典之作都在网络上被非法播放。胡冬华手上目前还有几个正在审理的网络侵权案。
影视下载渐成时尚下载同时也在上传
“××电视(电影)挺好看,我刚从网上下了一套……”类似这样的话,在当今很多人听来,早已不再是什么新鲜事。如今,通过网上下载方便迅速地欣赏到各国各地最新电影已成为一种“时尚”。
在长沙工作的李玉利因为工作性质,每天都要和网络打交道,现在已经习惯看下载的新电影度过休闲时光。她说:“现在很多网站下载都是免费的,下载既不受时间限制,又免去了往返电影院和租碟店的奔波,还节省了开支。”
余晖认为,目前全球电影、电视都不是靠网络传播发行,或者说网络传播还不是一种普遍的发行方式。所以很多网站现在提供的在线观看或下载电影,绝大多数都是未经授权的非法行为,而其中很多网站都是以BT方式提供下载形式。
记者在网上输入了“BT下载”关键字,立刻出现19000000篇相关信息。其中不乏电影下载的内容。据余晖介绍,英格兰剑桥的技术公司CacheLogic于2004年7月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目前世界各地的计算机之间每天要交换大致相当于30亿首歌或500万部电影的压缩文档,容量高达1000万GB,其中许多是受到版权保护的歌曲、电影、软件和游戏。而这些数据的交换超过三分之一是通过BitTorrent(简称“BT”)这个软件引起的,称为BT下载。
余晖说,与一般下载方式不同,BT用的是一种“传销”的方式来达到共享,即用户越多,下载速度越快。也就是说,用户下载的同时也在上传,并不占有网站的自身流量。
遏制网络侵权需要共同“亮剑”
胡冬华介绍,当前网络传播侵权主要是三方面:第一是将没有经过合法授权的作品、肖像等擅自发布到网络上,供阅读和观看;第二是刊登或播放被明令禁止传播的内容;第三是利用技术手段超越法定权限获取信息,即通常所说的网络黑客。胡冬华说,现在国内网络管理越来越趋于严格,但主要还是严在技术层面上,重点关注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问题。因此,第一种监管难度比较大,是目前网络传播侵权比较普遍的一种。
余晖补充认为,对于在互联网上“分享”或“共享”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因为披上了所谓互联网“资源共享”的外衣,让人觉得自有其“合理性”。他分析说,现在之所以出现如此多的侵权下载网站,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网站经营者怀有侥幸心理,想利用“避风港规则”或认为BT下载过程中,文件的传递不通过网站而认为自己不用承担责任。另一方面,网民认为自己是“最终用户”,并非商业目的使用,因而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实,“避风港规则”的适用是有严格限制的,在国内的判例中,网站极少能通过“避风港规则”而规避责任。而对于最终用户而言,国外立法中已有直接追究最终用户刑事责任的范例,特别是在类似于BT的P2P方式下载。打击这类侵权行为仅靠法律是不能“治本”的,需要网民、行政监管部门以及享有合法权利的权利人共同来“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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