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中文名谷歌侵权案一审结束 双方各执一词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7-12-17 15:18: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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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消息,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以每天接到无数寻找谷歌信息技术的电话而导致正常运营工作被扰乱为由,将Google中国告上法庭案上周三(12日)下午已经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进行一审,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

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告Google中国侵权

庭审期间,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称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19日,经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批准,因此,自2006年4月19日起,该公司享有企业名称“谷歌”专有权。但是,2007年3月,该公司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将“北京”二字放在字号的后面,但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名称存在争议,审查不予通过。后通过工商企业信息查询服务平台查到,于2006年11月24日成立的谷歌技术(Google中国公司),由于谷歌技术的字号与原告的字号相同,导致公司的申请审查不予通过。

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认为,Google中国“谷歌”成立时间晚于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而字号、企业性质与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相同,给公众造成了误解,严重扰乱了正常经营,因此要求法院判其停止侵权,更改企业名称,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对此,Google中国指出,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是通过“欺骗工商局才得到的营业执照”,而对于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在报纸上发布的谷歌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复印件,Google中国称那是“马路上也可以捡到的一张纸,我们不认可”,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只好拿出报纸原件。

Google中国指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抢注

对于“谷歌”这个名字的注册时间,双方进行了激辩。Google中国指出,在原告到工商局注册这个名称的当天下午15点05分,在网络上就有有关于美国Google公司正式对外宣布在中国地区使用“谷歌”这个名字的报道,在当天下午的15点50分,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就在海淀区工商管理局注册了以“谷歌”为名称的公司,因此,Google中国认为这是一种“抢注”行为。

对此,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认为这完全是一种“巧合”,“是Google中国的主观臆断,因为被告没有证据证明是原告抢注了这个名称,而且到工商局注册是需要时间的,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不可能在那么短的时间里就审请到这个名称。”

对此,Google中国反击,“以现在的技术手段,完全可以短时间内办理好这项业务,不要是50分钟,就是10分钟、5分钟都可以办到。”并且,Google中国认为,“‘谷歌’不是汉语里的固有词汇,这个名字是美国Google公司独创的,怎么会有巧合呢?”对此,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表示,“由于公司注册人是来自农村,起这个名字的时候正好是三、四月份,所以我就想到了春天布谷鸟的歌唱,以及秋天丰收时谷穗在歌唱的这样的一个想法。”而Google中国则称名字的来源是“从硅谷传来的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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