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昨日在中国政府网上发布于9月8日签发的《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这表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将正式开始试行,从2008年起,长达十余年的央企不向政府分红历史宣告结束。
《意见》指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市场备受关注的经营预算来源问题,《意见》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央企红利及国有股权的股利、股息为主要预算来源。
意见解释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及其他收入。国务院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为155家,资产总额12万多亿元,主营业务收入8万多亿元,利润总额达7600多亿元。
意见公布了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组织实施时间表: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08年开始实施,2008年收取实施范围内企业2007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2007年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收取部分企业2006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各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行时间、范围、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决定。
意见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其他支出,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意见强调,国家依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等有关部门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收取、组织上交。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专项课题组负责人、宏观战略研究部部长程伟此前表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当务之急是新产业投资,比如核电产业。程伟还透露,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初期规模约为400亿~700亿元。程伟表示在初期不可避免只能按行业“一刀切”,先从电信、石油石化、电力等行业垄断企业开始起步。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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