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备受网民和知识产权、法律界关注的“珊瑚虫版QQ”侵权一案在南山区法院开庭,南山区检察院作为公诉方,以被告方——珊瑚虫作者陈寿福涉嫌侵犯腾讯著作权为由,对其提起刑事指控。
据了解,2005年底至2007年1月,陈寿福从腾讯公司的网站下载腾讯QQ软件后,未经腾讯许可就对腾讯QQ软件进行修改,并将腾讯QQ软件的广告、搜索功能删除,加上了显示好友IP地址的功能。陈某还安装北京智通、265网络、Google(中国)信息等公司的商业插件,以此为上述三公司的软件或网站做广告,并将修改后的软件以“珊瑚虫QQ”的名义放在自己注册的“珊瑚虫工作室”网站上供用户下载牟利。自2005年11月至2007年1月,陈某从北京智通收取15笔广告费共计105万元,从265网络收取12万多元。
(记者洪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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