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吗?

互联网 | 编辑: 周济 2007-12-24 15:30:00转载

 

 

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作了较多的强制性规定。广大劳动者对于什么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有哪些好处自然也比较关心。针对广大劳动者经常问及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是铁饭碗”的问题,应当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所谓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没有约定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除法定的几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相对于以前大量存在的一年期至三年期的短期劳动合同而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确实能给劳动者较为稳定的劳动保障。特别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只要具备合同履行的条件,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样,用人单位就不能够以支付违约金为条件而任意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有一些人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视为铁饭碗,也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但是,按新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一定的条件下,也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从这一点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完全是铁饭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因劳动者一方的违法、失职等因素而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包括以下五种情形:(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劳动者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劳动者的工作能力不适应工作需要而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包括三种情形:(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但是,根据第二方面第(二)、(三)项和第三方面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根据第三方面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来源:百度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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