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见义勇为牺牲 父母被判有责引争议

互联网 | 编辑: 顾沈伟 2007-12-24 13:30:00转载

 

新快报12月23日报道  “法院竟判我要为儿子的死承担70%的责任,我无论如何也想不通。”34岁的曹宪柏近日向记者倾诉他的悲愤。他年仅12岁的儿子曹杨为救同学不幸溺水身亡,当地法院判决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的70%由曹杨家庭自行承担。

这一事件在曹家所在的吉林省农安县引起广泛议论:“再看到有人遇到危难时,谁还愿见义勇为?”

被救孩子母亲“我们没有义务去安慰他们”

在吉林省农安县闫家村曹家店屯,曹杨的母亲李春华含泪向记者讲述了失去唯一爱子的经过。

今年4月26日下午,读小学四年级的曹杨放学后,去奶奶家玩,这时邻村的同学小明来叫他,曹杨就把吃了一半的冰糕塞进奶奶的手里跑了出去。不到一个小时,一身泥水的小明跑进曹家,上气不接下气地说:“曹杨掉进大水坑里了。”

平静的水面已淹没了曹杨的踪影。李春华悲痛欲绝地哭喊着。水坑深达10多米,人们根本就无法见到已落水的孩子。两个小时后,曹杨的遗体终于被打捞上来了。

曹宪柏说:“孩子出事后,小明的父母一次也没来过,连一句安慰的话都没有,更让人气愤的是后来小明和他的家人竟都说没有得到曹杨的救助。而在事发当天,小明接受了媒体的录音和录像采访,明明白白地说曹杨是跳到水里救他。”

记者在闫家小学找到了小明。小明说,他掉坑里时,是自己爬上来的。不过他承认,如果不是为了去救他,曹杨就不会淹死,他一直很感激曹杨。

小明的妈妈段女士对记者说:“曹杨根本就没有抓到我们孩子的手,是小明自己爬上来的,我们没有义务去安慰他们。”

县法院村委会和见义勇为者“责任”三七开

5月26日,农安县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正式颁发了曹杨舍己救人行为的确认证明:“曹杨因抢救落水同学小明,不慎掉入水中,溺水牺牲,曹杨奋不顾身英勇救人的行为,经评审委员会确认为见义勇为。”

对被救孩子家庭的态度感到寒心的曹宪柏,一纸诉状将土地承包者曹庆德和挖坑的张胜以及负有管理责任的闫家村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曹杨死亡的各种损失14万余元。

日前,农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了让人大吃一惊的一审判决:因无法认定曹庆德承包这个大坑,故曹庆德无责任。而张胜擅自挖坑取土,显然不妥,但他的行为与曹杨的死亡无因果关系,故张胜不承担任何责任。闫家村村委会对自己所有的土地应加强管理,对危险区应设有明显标志。为此,闫家村村委会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但由于村里只是疏于管理的责任,主观无任何故意,曹杨死亡地点又在农田中,原告自己应承担大部分责任。故判决闫家村村委会承担曹杨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7.2万余元的30%,另70%由原告自行承担,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望着这纸判决,曹宪柏感到茫然无助:“儿子做的是好事,又不是坏事……”

记者来到了农安县人民法院,一位负责人表示,此案已上诉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果判决不妥,上级法院会纠正,假如法官有问题,还有审判监督部门,法院目前不便对此发表看法。 (本文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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