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据可靠消息,卡巴斯基(天津)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判决已经公布,卡巴斯基获得初步胜利,但法院具体判决情况尚不清楚。
12月5日,卡巴斯基诉瑞星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次开庭。 原告卡巴斯基公司代理人向被告瑞星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主要包含退货损失费550万元,瑞星公司需对卡巴斯基公司商业信誉及产品声誉做出澄清和恢复费用150万元,律师、公证费用等45.2010万元,共计745.2010万元。
在当天上午庭审结束时,审判长未通知下次开庭时间。因此,有法律人士认为,在没有新的证据提交情况下,法庭将有可能直接判决,而不再开庭审理。
本案双方争执的焦点主要在于(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是否拥有“卡巴斯基”的中国商标所有权。如果法院判定卡巴斯基天津公司不拥有卡巴斯基中国商标权益,卡巴斯基的此次诉讼将有可能被驳回。而瑞星由于无法举证卡巴斯基操控网络“枪手”,其证据也将不会被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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