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惠堂不能称为“球王”的三大理由

互联网 | 编辑: 周济 2007-12-27 09:30:00转载

 

李惠堂,字光梁,号鲁卫,1905年出生于香港。其父李浩如,系广东省五华县人。1922年,年仅17岁的李惠堂被选入香港最有名气的足球劲旅--南华队,出任主力前锋。身高1.82米,速度快,动作敏捷,控球技术尤为出色。1954年李惠堂当选为亚洲足球联合会秘书长。1965年,他当选为国际足联副主席,成为在国际足联获得最高职务的中国人。

在绿茵场上25年的时间里,李惠堂足迹遍及亚、欧、大洋洲,进球2000多个,获得50多个荣誉称号和120多枚奖章,所带领的球队在国际级赛事中先后获得冠军14次。1976年,在联邦德国一家权威性足球杂志组织的评选活动中,李惠堂同贝利(巴西)、马修斯(英格兰)、斯蒂法诺(西班牙)、普斯卡士(匈牙利)一起被评为“世界五大球王”。

以上是有关李惠堂的一些史料史实。

稍微有点常识的都明白,根据上述史实资料,李惠堂根不能称之为“球王”。其理由如下:

一、王者风范何在?

所谓王者,即一代枭雄,有一大批“崇拜者”。李惠堂的名声,不要说在国外,就是在国内知道的也非常少。为什么?不是媒体宣传太少,而是没有什么更多可以宣传的东西。例如,说李惠堂球技精湛,却无法与贝利相提并论;说李惠堂进球多,却是在低水平比赛中获得,含金量低。

硬要说李惠堂是“球王”的话,也只能限定在中国。在30年代中国刚刚起步,完全是一张白纸,有一个人球踢得还行,按中国的喜欢称王的习惯称之为“一山之王”并不奇怪。然而,由此推而广之,则有自吹自擂之嫌。

也许,有人会以“德国一家权威性足球杂志”的评选结为理由,反对“一山之王”之观点。但是,请不要忘记,这仅仅是某杂志一家之言,不能代表其普遍性,无法与贝利,贝肯鲍尔等人的普遍认同相提并论。

二、李惠堂参加的比赛大都是“友谊赛”性质

李惠堂参加的比赛大都是与英军球队的赛事,基本算是“友谊赛”,即便是戴上打败国外队伍的桂冠,也无法逃脱“友谊赛”的范畴。在这样的比赛中进2000多个进球有何意义呢?

暂不说,李惠堂的足球技术能否超过:张宏根、年维泗、陈复赉、史万春、张俊秀、高筠时、孙福成、方纫秋、姜杰祥、张京天等人。单说,对中国足球的贡献,年维泗等人也远远超过了李惠堂。 我们知道,维泗等人在吸收匈牙利先进足球技术的基础上,建立了中国的现代足球雏形,并且不遗余力地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普及了足球运动。就这点来讲,李惠堂成为球王也是有点牵强。

三、李惠堂“称王”的炒作成分浓厚

李惠堂之所以影响“大”,与生活在香港关系密切。说到这一点,不得不提武打明星李小龙。李小龙威震海外,不就是电影,以及在国外媒体的曝光率高么?李小龙,号称武术家,却靠电影出名。事实上,李小龙的武功在中国绝非“一代枭雄”,只是电影上的佼佼者罢了!简单地讲,炒作的成分远远高于实际能力。

同样,李惠堂“称王”也是如此,再加上我们自己希望有自己的“球王”的心理需求。二者合一,才造就了与同贝利(巴西)、马修斯(英格兰)、斯蒂法诺(西班牙)、普斯卡士(匈牙利)齐名的李惠堂“球王”。但是,要明白,这与货真价实的“球王”相比,还是缺少不少内涵。

综上所述,李惠堂对中国足球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没有必要揠苗助长。不知道李惠堂是何人,没有什么问题,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相反,大惊小怪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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