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产业近年在我国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发展,去年达到巅峰。去年一年就有4家企业在境外上市,久游如果不是因为有法律纠纷的话,也在日本上市了,所以准确地说,去年有4家半企业上市了。网络游戏产业的迅猛发展,同时引发一系列法律政策新问题。比如在网络游戏的虚拟物、外挂软件、私设服务器等方面都涉及了很多法律问题,也引起了相关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产业界、法律界、法学界人士,以及网络游戏玩家和其他相关人士的兴趣和困惑。
就拿游戏法律争议较多的外挂来说,目前很多国家有专门的立法定义外挂和处理外挂,我国目前尚没有专门的规定。2000年颁布的互联网管理条例中,虽然有类似“破坏软件正常运行属违法行为的规定”,但要将其运用在
外挂上,还缺乏具体的司法解释、专门立法或者相关案例。
只有有法可依的网络游戏,才能健康发展。可是我们国家在这一方面欠缺的还太多太多。网络游戏立法难存在很多问题,比如领域太新、可参考因素太少、争议太多等等,以前刘兴亮也以为是这是游戏层面或者行业层面的问题,可是前两天参加了个活动后,才发现,别的方面问题也很多。
前两天,我在人民大学参加了个探讨会,主题是“网络游戏中的法律问题:以第二人生为例”,与会的有很多法律专家,有人民大学的、北大的、清华的、中国政法大学,还有一些研究中心的,以及律师等。据介绍,这些都是国内最顶级的网络游戏的法律专家了,可是,听完研讨会,却让我大跌眼镜。
各位专家的开场白大部分分为这么几种:“我从来没有玩过游戏”、“我没玩过,但是看儿子玩过”、“我没玩过网游,但玩过单机游戏,比如扫雷、连连看等”等等。
这么一帮没玩过网游游戏的专家,怎么就都是国内顶尖的网游法律专家?靠这些专家,怪不得迟迟不能立法,因为大家都不知道怎么立啊。
网络丰富了我们的生活,改变了我们的人生。可是专家却不能帮助我们更好的维护网络的和谐环境。
比如中国政法大学的一位费安玲教授(她就是只看过儿子打网游)就提出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属于“物权”,并且洋洋洒洒的论证了好长时间。结果好了,在座的专家立马分为两派,就虚拟财产究竟是属于“物权”还是“债权”激烈地争论起来。
我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或者可以说完全不懂,我只是作为行业人士去听了听,可是,我总感觉,一晚上去争论个物权债权有意义吗?
虚拟财产有个核心特征:就是能够产生法律后果的可支配性。目前,虚拟财产都有交易行为,并且有现实生活中的行为。而且大多数与现实生活中的财富有等价物。
虚拟财产究竟是作为物权法中“物”的组成部分来对待,还是作为债来对待,玩家其实并不关心,受害者也搞不清楚。希望专家们少一些概念上的东西,多整些有可操作性的。
网络游戏现在争议非常多,诉讼也不少,都急切需要立法。不过,那帮不玩游戏,对网络游戏根本不懂得专家是指望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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