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1日,国际唱片工业协会(IFPI)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中国雅虎的上诉,维持其音乐服务违反中国版权法的判决不变。
中国雅虎直接在其网站上为用户提供音乐播放和下载服务,这种做法被判定违反了中国版权法。这家法院在另外一起案件中裁定,虽然百度提供了与中国雅虎类似的服务,但并不应当为侵权负责。因为百度侵权案依据旧版的中国版权法裁决,而百度并没有违反这一法律。中国新版权法于2006年生效。国际唱片工业协会(IFPI)主席约翰·肯尼迪(John Kennedy)表示,百度也应当为新版权法做好准备。
2007年4月24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中国雅虎侵权罪名成立,对其处以人民币21万元的罚款。中国雅虎随即表示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中国雅虎发言人当时表示:“中国雅虎的音乐搜索服务完全符合同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搜索引擎不应当为第三方网站的侵权行为负责。”
一名IFPI代表表示,由于用户不需要离开中国雅虎网站就可以下载版权音乐,因此中国雅虎应当为由此引发的侵权行为负责。肯尼迪表示:“音乐行业需要在中国法院维护自己的版权,而侵权的是一家美国公司持有大量股份的公司,这简直令人难以置信。 ”
雅虎侵权案由11家音乐唱片公司联合提起,包括百代唱片、索尼BMG、华纳音乐以及环球音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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