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 景
“如今的电话诈骗真是防不胜防!”不久前的一次遭遇,让刘先生至今仍气愤不已。
前不久的一个深夜,刘先生被一阵电话铃声惊醒。他睡眼惺忪地拿起电话,看到有一个陌生号码的未接来电。刘先生不敢怠慢,赶紧回拨,哪知电话只响了两声就没了动静。又过了大概十几秒,电话那边传来带有浓重南方口音的女声电话录音:“……这里的服务应有尽有,定能给您超乎寻常的享受……”听到这儿,刘先生赶紧挂断了电话。
过了几天,刘先生去交电话话费。他这才发现,那天深夜回拨的电话竟然是个陷阱———不足30秒的通话时间,却花了他近30元的话费。刘先生向电信公司投诉,对方表示这是拨电话者的个人行为,与电信公司无关。
消费者因回拨电话被骗钱,电信运营商究竟有没有责任?
说 法
北京大学法学院尹田教授指出,电信用户所遭受的损失,是受不法公司的欺诈所造成,因此,电信用户显然有权利追究不法公司的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损失是发生在用户接受电信公司服务的过程中,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注意保护对方的利益。显然,电信公司在向有关公司开通声讯台的同时,未能实施必要的监督和管制,这才致使个别不法公司利用相关漏洞实施了欺诈电信用户的行为。电信公司此举,已违反《合同法》规定的法定义务。据此,电信用户遭受的损失,既可以向有关公司要求返还,也可以请求电信公司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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