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网络犯罪“17岁现象”堪忧

互联网 | 编辑: 2008-02-22 09:36:00转载

“2007年审理的15件涉及网络犯罪的案件中,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的有13件,占所调查案件的86.67%。”昨日,锦江区法院公布网络犯罪调研报告,在通过网络手段盗抢财产的犯罪中,17岁的青少年嫌疑人增多,网吧成为犯罪的集中场所,网络游戏则成为犯罪的主要诱因。

 7成网络犯罪在网吧  

17岁的许晓和欧波通过网络相识,厮混于网吧成为他们共同的爱好。为筹集上网费,2006年9月10日,许晓将网友陈明约至某网吧打游戏。在打游戏的过程中,许晓按事先预谋,遮挡陈明的视线,由欧波下手将陈明的挎包打开,将挎包内的女式钱夹(内有现金400元,5张银行卡和身份证等物)盗走,后2人借故离开现场,前往附近另一网吧继续上网。警方将2人抓获时,两人在认识的10天内采取相同手段已作案两起。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网吧。锦江区法院调研报告却显示,网络犯罪场所多集中在网吧。在涉未成年人的13件案件中,有9件发生在网吧,占69.23%。案件主要以盗窃、抢劫为主;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形式多样,主要采取利用网络切入终端盗窃、上网结识被害人实施诈骗、通过网络约见网友实施盗窃等。 

8成犯罪由网络游戏引发  

调研报告显示,在涉未成年人的13件案件中,为了筹集上网或打游戏的费用而诱发的犯罪共有11件,占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案件的84.62%。其中4件采取了暴力手段,占在网吧发生案件的44.44%。 

2006年10月,4名十六七岁的少年在网络游戏中相识,为在现实中也能体会到游戏中烧杀抢夺的快感,4人经常在夜间携带刀和棍出没于成都各大公园抢劫情侣。截至被警方抓获,4人共同或两三人一起共实施抢劫8起。一少年交代“抢钱就是为了找刺激、好耍,有了钱就能上网打游戏。”  

调研报告显示,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结识、交流作案方式、约定作案地点等已成为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一种模式。 

原因 家庭教育缺位  

涉案的未成年人大多来自单亲家庭或双下岗家庭,共19人,占全部涉案未成年人的65.52%。未成年人的家长文化程度偏低,60.34%的家长普遍缺乏计算机网络及相关知识。 

法官分析认为,一方面很多家庭缺乏对孩子上网的正确引导,要么一味放纵、置之不理,要么彻底反对、“严防死守”。另一方面很多家长因缺乏网络知识,对孩子上网浏览的内容或手段缺少必要的了解和监管。家庭环境的恶化,未成年人家庭归属感的降低以及逆反心理的膨胀导致他们迷恋网络,脱离监护人监管,进而犯罪。 

社区监管空白  

此外,涉案未成年人普遍存在高逃学率、高退学率和被停学或开除的现象。调研数据显示这些涉案的未成年人中,完成义务教育者仅5人,占17.24%。 

法官认为社区与学校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没有衔接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网络犯罪高发的原因。他们在过早离开学校,进入社会后,或无所事事,成天玩乐、通宵上网(按他们的说法叫“混世”),或经常与人打架。社区管理尚未及时到位,在帮助未成年人矫正偏差行为方面,还存在不足。 

对策 长效监管网吧  

网络是未成年人实施网络犯罪的源头,网吧又是未成年人实施网络犯罪最集中的场所。调研报告认为,网吧的经营者应彻底落实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规定,网吧监管机构应定期检查网吧营业现状,建立网吧营业不良档案,对发生不良业绩超过一定次数的网吧,不予年审或勒令停业。 

此外,要加强社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力度,增加未成年人监管视角。通过多种途径增强社区凝聚力,倡导文明素质和社会责任感。(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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