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捂死精神病妹妹的姐姐,仅被判3缓5

互联网 | 编辑: 周济 2008-02-28 15:30:00转载

 

 

这是一起发生在成都的悲剧。一对姐妹花,妹妹在一次脑膜炎之后患了精神病,久治不愈,姐姐和家人都深受其苦。于是,一个夜晚,在妹妹熟睡之后,姐姐用枕头捂死了妹妹,随后报警。

成都媒体的报道,对姐姐表达出了充分的同情。在成都媒体追踪报道这一事件数月之久后,今天,各大媒体都在醒目版面刊登了审判结果:姐姐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期5年执行。轻判的理由是:妹妹的病让姐姐长期精神抑郁;姐姐有自首情节;姐姐认罪态度好。

一个精神病人的生命权,若干精神病人家属的快乐生活权,究竟谁更应该得到保障?当这二者发生冲突之时,我们是否就该“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妹妹患有精神病,姐姐和家人的痛苦是勿庸置疑的。一个精神病人的生命权,若干精神病人家属的快乐生活权,究竟哪一个更重要?不可否认,都很重要。但当这二者发生冲突之时,媒体应该持什么样的立场?难道只能是简单的 “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杀了一个人,幸福全家人”的做法,引来了广泛的民众同情,这和人性中天生的自私性是分不开的,现代人都讲究自我,都重视自我,当“极少数人”影响到了“绝大多数人”的幸福生活时,这“极少数人”的权益本身就已是岌岌可危。作为媒体,此时的思考,就更要保持中立,就算有所倾斜,也不应该忽视那“极少数”。媒体不能如淳朴的老百姓那样,只做一个简单的加减法:减掉一条人命,幸福了多少人-----

但遗憾的是,我看到,今天成都媒体的报道,完全占在了这“绝大多数”人一边。

而这“绝大多数人”所代表的民意,则通过媒体平台被放大、被强化。最终,一个并非精神病人的凶手(仅仅是心理抑郁)的故意杀人行为,获得了法律的认可(大家都明白,判3缓5基本等同于无罪释放)。

尽管,个别媒体的报道中也显得貌似理性,并采取了一些平衡的报道技巧(比如提出有少数人质疑判决,认为量刑太轻),但文章和图片以及整个“版面语言”所表达出的,就我个人感受到的,倾向性是——这个判决很人性化。

杀妹的婷婷得救了!婷婷的家人可以松口气了!关心婷婷命运的民众们可以松口气了!

婷婷杀妹案的报道,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平衡的基本原则。我这个读者看到的是充满了倾向性的图文报道,比如,通篇都是婷婷自述的痛苦,及遇害者其他的亲属自述的痛苦。我们在报道婷婷杀妹事件时所制造的“媒体语境”中,伦理基础是“婷婷本来是个好女孩”,“她本来绝不会杀人”,“她杀了妹妹,也是为了解脱妹妹”------

--精神病人是没法说话的,一个已被亲姐姐掐死的精神病人更是没法说话的,我无从得知,婷婷的妹妹是否真的想被姐姐“解脱”。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我记得有一篇追踪报道中还提到,婷婷的妹妹在清醒时曾有过想不连累家人想解脱的念头,这是婷婷杀人有理的重要证据,她是在完成妹妹的“心愿”——当然,这个信息仅仅来源于婷婷单方面的陈述。

当事另一方的“永久缺席”,让这些单方面的说辞和情感表达充斥版面,让读者的感情天平迅速倾斜。我不禁猜想,如果死人能够说话,婷婷的妹妹的痛苦能够得到我们同等篇幅的报道,那么,读者的读后感还会是满怀同情地认为婷婷“杀妹有罪,但是合理”吗?

这篇报道的倾向性明显,信息却不完整。该篇报道,多数依赖于婷婷本人的自述(这感人肺腑、声泪俱下的自述在各媒体详细刊登就有三次以上,说实在的,我都看得有点审美疲劳了)。而自述往往带有信息渠道单一、主观性强、难以核实的弱点,容易“说什么是什么”。比如,杀人是在什么情况下进行的,当事人的叙述是否真实,她的内心除了想替妹妹解脱,想替家人解脱外,是否还有“自己不想被连累”的自私的想法(我个人强烈怀疑是有的,但有这个自私的想法很正常,本身无错,只是我们不能故意忽略)?这些似乎难以得到证实。

得不到证实本身没有错,但对于得不到证实的信息,而刊登出来又足以影响到整个事件的公正时,媒体是否还能用这样煽情的笔法、这样大的版面来铺张?

新闻报道的重点和原则,应该是事实,而支撑事实的,是坚实、强有力的证据。这一报道角度,基本倾向是展示一个精神病人对家人带来的巨大伤害,对杀害精神病妹妹的姐姐充满“同情”,且笔调煽情,这容易让读者得出一个感受,这样的妹妹,“还是杀了的好”,退一步来说,也是,“这样的妹妹,杀了她是犯了法,但也是情有可缘”------

至于本案的另一方——已经身亡的受害者,她的不幸,她的痛苦,在版面上都被我们忽略不计了。当然,也就被我们的读者忽略不计了。我们甚至忘了提醒读者,婷婷杀妹妹,并不是在妹妹正在发病,她的生命权已经受到妹妹威胁的情况之下!而是在妹妹熟睡之中,她用枕头捂死了妹妹,随后冷静地报警。这不是激情犯罪,这是一场有预谋的谋杀!

病人的生命权,家属的生活权,这是一个很难说得清是非,分得清轻重的话题。所以,有关“安乐死”的话题,不仅中国,包括全世界都极为慎重。而我们,都把同情和爱心非常现实地仅仅给了活下来的那个人。我个人认为,这样的人性化,是一种“伪”人性,这样的法治讨论,是一种“伪”法治。

这一事件更像是西方市场化的肥皂剧,编剧完全根据市场反应来决定人物命运的走向以及故事的最终结局。

我无从知道,媒体的这组报道,对这起案件的判决起了多大的作用。 但从看到报道的第一天起,我就有种强烈的预感,一切都将“顺理成章”。

终于,果然,到今天,“瓜熟蒂落”了。

从中,我看到了舆论力量的胜利,媒体伦理的失守,人性的沦丧,法律的随意。

合上报纸,一位同事对我说,她看后的感觉就是,以后精神病人,都可以一杀了之了。

我说,是的,包括那些高位截瘫、久病在床,给我们带来巨大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以致于让我们“精神抑郁”的病人——哪怕是我们的亲父母,亲兄妹,亲子女——都可以一杀了之。

这个世界,强者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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