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互联网 | 编辑: 李汝欣 2008-03-09 00:30: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副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二条本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1988年12月22日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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