珊瑚虫侵权案一审判决 陈寿福被判三年

互联网 | 编辑: 2008-03-21 09:40:00转载

珊瑚虫版QQ侵权案昨日下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117.28万元予以追缴。  

网易科技第一时间与腾讯取得联系.腾讯官方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成长中的中国互联网产业非常关键,用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珊瑚虫QQ网站首页同步公开了法院判决结果,并认为深圳南山法院对陈寿福律师的辩护意见及证据竟无任何分析解释,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  

律师胡刚听到这一消息后表示,由于目前不清楚庭审认定的证据以及法官如何平衡证据的过程,因此无法对审理结果作出评论。胡刚表示,如果能够证明是捆绑的软件和插件被陈寿福牟取经济利益,而这些经济利益又侵犯了腾讯利益的情况下,就达到了侵犯著作权罪。  

“如果确实捆绑过,并且通过这种捆绑获得利益,那么就肯定有罪,这个话题也是值得今后我们要关注和探讨的。”胡刚表示。  

珊瑚虫QQ案3月6日下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再度开庭审理。据珊瑚虫网站首页更新信息显示,当庭未宣布审判结果,且整个庭审时间不足十分钟。此前,该案曾先后于2007年12月19日和12月24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两次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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