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玩家指出电视剧《封神榜》涉嫌抄袭同名网游LOGO一事,昨日,其拍摄制作单位浙江永乐影视表示:电视剧《封神榜》使用的“封神榜”三个字是标识,而非商标,因此并不存在侵权事实。
据近日《扬子晚报》报道:一位玩家在论坛上发帖称:自己无意中发现近日火爆内测的网游《封神榜2》的LOGO和热播电视剧《封神榜》LOGO的字体非常相似。在搜索中发现《封神榜2》是沿用《封神榜》的LOGO。玩家推算:由于《封神榜》是2004年上市,电视剧《封神榜》是去年才开始热播,所以玩家怀疑:电视剧涉嫌抄袭同名网游商标,并给出截图供其他网民分析。
(截图一电视剧LOGO)
(截图二 封神榜1的LOGO)
(截图三 封神榜2的LOGO)
据金山称:《封神榜1》的LOGO是研发工作室专门为这款游戏而设计的独有字体写法,并不是千篇一律的大众字体,正因为这样,所以在当时推广网游《封神榜1》时,该字体就已经在国家商标局进行了注册,并且到目前为止,并且此次金山08年即将高调推出《封神榜2》沿用了之前的字体。并没有向任何一家电视剧制作方提供授权。
对此,浙江永乐影视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制作拍摄的大型古装神魔电视连续剧《封神榜》由于制作阵容强大,演员汇聚了范冰冰,马景涛,周杰,刘德凯,关礼杰,唐国强,郑斌辉等内地,台湾、香港新加坡的众多明星,所以从一开播就受到了观众、媒体的热切关注。而作为电视剧《封神榜》中宣传画上“封神榜”这三个字,并非是商标,而是一个标识,且浙江永乐影视并没有侵权的主观意图,因此并不存在侵权事实。
记者随即联系金山市场部于先生,于先生表示,显然不能接受这样的说法:这涉及对事实的不同认知。该负责人称:我国的侵权法中商标法与国际最接轨,商标是否侵权,只要客观上有可能造成混淆,就可以认定,而混淆者是否有过失、是否主观故意在所不论。而至于浙江永乐影视的电视剧《封神榜》中的“封神榜”是标识,还是商标,则不是问题,“标识是商标的上位概念,不能并列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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