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亿手机被换将产上万吨电子垃圾

互联网 | 编辑: 周晨寅 2008-04-21 16:15:00转载

随着3G试商用序幕的拉开,以及前几年入网购机用户进入更新换代期,2008年,我国的手机量将创历史新高。调查显示,2005年-2006年入网的低端用户建成今年更换手机的“中坚力量”。而被淘汰下来的手机,将可能产生近2万吨的,如果处理不当,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电子垃圾严重污染环境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公布的数据,截至去年12月31日,我国手机普及率达到41.6部每百人,用户数共计约5.5亿。在我国,电视、冰箱、洗衣机、电脑、手机等消费类电子产品中,手机的保有量是最高的,而比较上述产品,手机的更换频率也是最高的。

据赛诺市场研究公司统计,2007年,在我国市场销售的手机中,有68%为消费者二次购机,随着3G手机时代的来临,预计2008年这一数据将超过70%。除因GPS、手机电视等功能带动中高端用户换机率增加外,2005年-2006年入网的低端用户也将在2008年出现替换潮。2008年国内用户的手机更换量将达2亿部,以每部重100克计算,每年将产生重量为2万吨的电子垃圾。

中国电子企业协会废旧手机综合利用委员会张毅表示,“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废旧手机的数量还将以每年5%至10%的速度迅速增加,所有这些废弃物,如果回收处理不当,都将是未来环境的主要污染物,将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巨大影响”。每年产生的大量废旧手机对环境、市场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废旧手机的材料里,含有大量的铅、汞、锡、镉等有害物质。这些物质如果处理不当,将对环境带来严重污染。

相关法律法规将陆续出台

电子垃圾的问题已经引起了有关管理部门的关注,我国有关电子垃圾的法律条例也正在陆续出台。如果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算起,目前我国已经有了包括《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在内的10部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但其中关于废旧手机流向的规定很少,也没有完整的配套细则。这为国内废旧手机回收再利用的监管留下了漏洞。

2月1日起,《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首次规定了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和销售者的废品回收责任。对于无照经营、擅自处理电子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办法》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缔,没收工具、设备等,还可处以最低5万元、最高50万元的罚款;未完全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电子废物不得转交给没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在处置过程中,如果未达到相关技术标准,且产生了一定环境污染的,将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被电子行业关注多年的、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已被列为今年国务院一类立法计划,有望近期出台。而《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和《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的审批与制定工作也进展顺利。

原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黄建忠处长表示,包括废旧手机在内的废旧电子信息产品回收处理再利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审慎、稳妥、务实推进,要积极探索,认真试验,开展废旧手机的回收、维修、拆解、处理等综合再利用的研究与产业化的试验是非常重要的一步。据介绍,在手机回收方面,现阶段将从对电池的回收研究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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