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立德关于佛山市中院诉中禁令的声明

互联网 | 编辑: 庞博 2008-06-04 10:45:00转载-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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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户:

2008年5月12日,我公司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就北京长地万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长地万方”公司)与我公司的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做出诉中禁令裁定,主要内容为:

“被申请人深圳市凯立德计算机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凯立德欣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申请人北京长地万方科技有限公司道道通导航电子地图第四版的著作权的产品凯立德全国导航电子地图(362城市)。”

然而,瑞图公司对上述禁令的裁定在广大用户中进行了夸大解释,在其发出的《公开函》中,试图造成凯立德公司全部产品已经被“停止生产、禁止销售”的假象。此行为已经使得众多善良消费者受到蒙蔽,产生困惑,对此我们表示深深的遗憾。本着澄清事实的原则,我公司特向广大用户作如下澄清:

1、 这次收到的只是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诉中禁令裁定,并非正式开庭程序,更不是终审判决。

2、 裁定中涉及到的产品明确仅限于“凯立德全国导航电子地图(362城市)”一版产品,而此版地图早已经停售,现阶段销售的凯立德T系列1.1版本、以及即将推出的C系列等产品都与裁定中涉及到的产品无关。

3、 我公司已于2006年3月1日就创作完成了《凯立德全国导航电子地图(362城市)》并取得了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编号为:00007421) 而长地万方在2006年8月才完成本次诉讼涉及的 道道通导航电子地图 第四版,比我公司的创作时间晚了5个月。

4、 凯立德公司被冻结的500万元银行存款是佛山中院应长地万方公司的申请而采取的财产诉讼保全措施(即诉前财产保全款),而不是法院终审判决结果。任何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要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法院都会做出财产保全措施,不做实质审查。长地万方公司已由某担保公司向法院提供了1000万元作为冻结资金和诉中禁令的担保款。

作为具有国家甲级测绘资质、国内最早进入GPS领域的企业,我公司十年来一直本着诚信经营的原则,遵守各项法律及行业相关规定。凯立德秉承着服务至上的原则一直注重于消费者的服务与体验,不断地开发出更多更好满足于用户的产品。我们相信,企业应该通过不断完善自身产品、提升客户服务来取得竞争优势,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来压制对手、威胁客户的行为,终将是徒劳的。

深圳市凯立德计算机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200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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