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电脑打印有限公司经济纠纷一案致媒体函

互联网 | 编辑: 2005-10-26 00:00:00转载

就近日个别媒体所报道的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电脑打印有限公司合同款项纠纷一事,富士施乐(中国)有限公司现向媒体做如下说明:

关于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电脑打印有限公司经济纠纷一案
致媒体函

尊敬的:

就近日个别媒体所报道的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电脑打印有限公司合同款项纠纷一事,富士施乐(中国)有限公司现向媒体做如下说明:
1、 目前有关媒体所作的关于双方经济纠纷一案的相关报道,其中大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
2、 根据公司政策,在双方诉讼期间,富士施乐(中国)有限公司将不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也希望媒体对上海电脑打印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北京康文伟义商贸有限公司单方面的诽谤之词不作报道,以保证案件得以公正的判决,并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名誉侵权纠纷。
3、 在法院最终判决宣布后,富士施乐(中国)有限公司将在合适的时机向媒体通报相关情况。

我们恳请得到各家媒体的理解与支持!

富士施乐(中国)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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