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招办发布考生指南 6月10日开填高考志愿

互联网 | 编辑: uker编辑2 2008-06-05 00:30:00转载
河南省招办昨日(5月29日,下同)发布《考生指南》,提醒考生高考前后应注意的事项。

  查询成绩方式

  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可通过5种方式查询:河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hadoe.gov.cn)、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eao.com.cn);县(市)、区招办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声讯电话:9601166,本地电话直接拨打,只收市话费;移动、联通、小灵通用户发送GK到10622110或拨打12580;相关院校网站。

  监督举报渠道

  省招办举报电话:68101503。河南省打击招生考试诈骗活动办公室举报电话:68101611。

  填报志愿时间

  今年分两次填报志愿,录取中还会征集志愿。

  第一次填报:6月10日~15日,填报提前批本专科、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录取学校志愿。

  第二次填报:6月26日~30日,填报本科三批、高职高专一批、高职高专二批录取学校志愿。

  录取批次及时间

  今年我省录取工作分六批进行。

  提前批7月8日~12日录取:军队院校,公安院校,司法院校的治安学、侦查学以及刑事科学等经批准的专业,普通高校招收的国防生专业,航海类专业,体育类本科专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专业)。

  其中,提前批艺术类本科A段7月8日~15日录取;B段7月16日~19日录取;高职高专7月21日~27日录取。省内高校专升本招生与本批同时录取。

  本科一批7月14日~18日录取:进入“211”工程项目的高校和部分经我省批准的高校。对口招生本科专业与本批同时录取。

  本科二批7月20日~26日录取:一般本科院校(专业)。体育类专科专业与本批同时录取。

  本科三批7月29日~8月3日录取:独立学院、民办学院及联合办学的本科专业。对口招生专科专业与本批同时录取。

  高职高专一批8月6日~10日录取:本科院校专科班、独立设置的高等专科学校及其他经省批准的高职高专院校。

  高职高专二批8月13日~18日录取:高等职业学校、短期职业大学(地方大学)、本科院校设置的二级职业学院、民办高校、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专科班。

  提防高招诈骗五大“诱饵”

  河南省教育厅、公安厅、监察厅28日发出《关于打击招生考试诈骗活动的通告》,提醒高考考生及家长谨防五类诈骗行为,并公布举报电话:68101611。

  提供考题或答案

  高考试题、答案在考试结束之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所谓在考试之前和考试期间能直接或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等形式提供考题和答案的,均为诈骗行为。

  声称可代办代招

  省招办是我省高招录取工作唯一办事机构。凡以高校招生代理人、人才交流中心或定向培养单位等名义进行的所谓代办、代招行为,都是非法的、无效的。

  小计划内部指标

  国家严禁任何形式的体制外招生,所谓的“小计划”、“内部指标”和花钱买指标或不经省招办公布可以降分录取的许诺,都是欺骗行为。教育部规定,常规录取结束后,高校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补录或换录。凡在全省常规录取结束后收到录取通知书的,要认真鉴别。

  录取结果不备案

  高校依据省招办备案的录取名册,签发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并寄给考生。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上网或到市、县(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进行核对。未经省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结果,国家一律不予学籍电子注册,考生不能取得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籍和学历。

  收取扩招费定向费

  高招收费项目和标准均经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并在招生专业目录和高校招生章程中公布。所有费用直接向学校交纳。以个人或中介机构名义收取所谓押金、扩招费、定向费、赞助费的,均属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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