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雏军被判赔科龙1.69亿

互联网 | 编辑: 江海明 2008-06-04 12:48:40转载

本报讯 (记者 田丛)昨日,ST科龙公告称,已于6月2日收到佛山中院关于科龙起诉原大股东格林柯尔4起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公司全部获胜,诉讼金额约1.6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7.3%。

对于胜诉对ST科龙的影响,科龙方面称,只有等到对格林柯尔及顾雏军所有诉讼判决生效并执行完毕后,才能确定本次结果对科龙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告表示,格林柯尔和顾雏军利用同时控制科龙系公司和格林柯尔系公司的身份,指示ST科龙与济南三爱富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但ST科龙支付了上述全部合同货款后,三爱富公司至今未向ST科龙交付任何货物,并将ST科龙所付货款绝大部分转移给顾雏军控制的公司。今年4月份,佛山中院已对该系列案中的7项做出了一审判决,诉讼涉及的获赔金额达1.72亿元。

顾雏军案的代理律师童汉明昨日表示,其一定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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