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7日,北京骏网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米伯祥在个主要媒体上宣布: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08年3月25日做出董事会决议,解除吴洪彬公司经理职务。从即日起,吴洪彬不再担任本公司经理职务,吴洪彬的任何行为均为其个人行为,与本公司无任何关系。同时宣称还要追究吴洪彬的相关责任。至此,一石激起千层浪,将骏网内部不可调和的矛盾拖出水面。
一、解除吴洪彬公司经理职务是否合法?
骏网自2000年底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打造一个多功能数字产品营销支付平台。据新闻资料显示,骏网共有三名自然人股东,其中米伯祥出资100万,司徒沛忠出资60万,吴洪彬出资40万。吴洪彬在整个骏网公司注册200万资金中占有20%的比例,属于小股东。从资本角度看,吴洪彬也是骏网股东之一,并且也是骏网董事会成员之一。从身份角色角度看,吴洪彬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公司中小股东,同时也是公司的CEO。按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按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要米伯祥、司徒沛忠达成一致意见,就可做出董事会决议,对吴洪彬的CEO职务给予罢免,但其股东权益仍旧应该给予保留。
二、发生内讧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骏网的商标和域名和平台等最有价值的东西几乎都在北京骏网,但是骏网实际上由BVI骏网、广州旭辰、北京骏网联合、北京骏网在线和11个城市的骏网公司组成的。每个骏网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每个骏网都有独立的股东、董事会和总经理。如果公司想上市的话,必将整合所有骏网相关的公司。这就引起吴洪彬和米伯祥之间最主要的矛盾:上市利益分配比例矛盾导致骏网内讧。
如果将其他骏网公司整合进来上市,则必将要极大的稀释吴洪彬仅仅20%的股份,而同时骏网最为优良的资产和核心竞争力都在北京骏网中把控,同时也是吴洪彬一手开发和扶植起来的。米伯祥也表示:在个人能力和对公司的建树上,吴洪彬可圈可点,在“骏网一卡通”业务上也的确做出了贡献。所以,吴洪彬面对自己股权被稀释的预期做出了坚决的抵制,拒绝公司上市。但对于作为最主要投资人的米伯祥来说,公司上市是最佳选择,如果不上市,势必极大的损害自身的利益。双方就此问题产生了严重分歧,同时以往的相关矛盾也受到此次事件的激发一并凸显出来,最终导致了“4月17日事件”。
三、后续发展预测
此事件导致骏网高达1000万元的资产被冻结,对骏网的发展势必造成一定影响。同时会为互联网的投资带来一定的信任危机。从当前事态发展情况来看,双方还在对峙阶段。
如果吴洪彬胜诉,则将会使骏网失去部分的渠道和代理,会使骏网的发展受到一定的停滞或者倒退;如果米伯祥胜诉,将会使吴洪彬出走,同时带走相当部分的核心工作人员,同样也是发生骏网的大地震。所以不管谁胜出,都将使骏网的发展受到极大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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