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施乐举报案调查:7份合同背后7桩官司

互联网 | 编辑: 2005-10-29 00:00:00转载-投稿

10月24日下午1点45分,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施乐实业)诉上海电脑打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脑打印)“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准时开庭,但是作为被告的上海电脑打印总经理杨伟光并没有准时赶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而是让律师写了一个声明,要求先举行听证

10月24日下午1点45分,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施乐实业)诉上海电脑打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脑打印)“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准时开庭,但是作为被告的上海电脑打印总经理杨伟光并没有准时赶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而是让律师写了一个声明,要求先举行听证会。

  “富士施乐实业要求不公开审理,我们不能同意。”24日晚,杨伟光对记者表示,“只有公开审理,富士施乐实业在中国涉嫌走私的事情才能大白于天下。”

  三天前,杨伟光已经将富士施乐实业涉嫌走私的举报材料交给了上海海关海关总署缉私局等部门。

大客户反目

  在双方反目之前;上海电脑打印一度是富士施乐实业在上海最大的客户之一。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现在上海有7家直营店,在国内6个大城市有8家合作经营店、3家合资公司,设备总资产约3000万元。

  杨伟光告诉记者,从2001年12月份开始,上海电脑打印陆续同富士施乐实业签订了7份合同,一共采购了近2000万元、共22台富士施乐实业打印、复印设备。由于双方采取融资租赁方式,上海电脑打印在过去的三年半时间里陆续向富士施乐实业支付了1600多万元的货款。

  “几个月前,我们的律师给富士施乐实业发了一个函”,杨伟光回忆说,在这封律师函里,杨伟光要求富士施乐实业提供设备的进口证明、报关单、完税证明和机电产品登记证。“三年之内这些证明一张都没有给过我。” 杨伟光告诉记者,而上海电脑打印在采购佳能、柯达等公司的打印、复印设备时,对方都及时提供了上述证明文件。

  杨伟光告诉记者,富士施乐实业没有按照律师函的要求提供这些证明文件,杨伟光停止了向富士施乐实业还款,此后双方多次交涉毫无结果。

  今年9月5日,富士施乐实业分别就2001年12月开始与上海电脑打印签订的7项合同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上海打印拖欠合同款项,涉及内容包括设备租赁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等,要求上海电脑打印归还欠款总额300多万元。

  “只要提供证明文件,证明这些设备卖给我是合法的,这些钱我马上还给他。”杨伟光对记者说。

  10月14日上午9点,7个诉讼中的第一个“租赁合同纠纷”准时开庭。据杨伟光透露,开庭当天,同富士施乐实业存在同样纠纷的北京康文伟义印刷有限公司、深圳正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多家相关公司均派代表出席旁听。

  但是富士施乐实业的律师以涉及商业机密为由,要求法庭不公开审理。“我们要求公开审理,这样我们才能揭露富士施乐实业的走私行为。”杨伟光告诉记者。

  而据记者从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的情况,该案7个诉讼中剩余的4起诉讼将于11月16日上午9点开庭公开审理。

  “根据公司政策,在双方诉讼期间,富士施乐实业(中国)有限公司将不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10月24日,富士施乐实业在提供给记者的传真件中如是回复。

举报走私

  “几个月前我们在调查富士施乐实业涉嫌走私的事情。”杨伟光透露,就在双方对簿公堂之后,10月21日,杨伟光向上海海关提交了举报信。两天后,北京康文伟义印刷有限公司总经理陆卫东也向国家海关总署缉私局提交了举报信。

  上海电脑打印的举报信中称,该公司采购的富士施乐实业T6135高速黑白印刷系统带有复印功能,按照海关规定,应作为复印机或印刷机申报关税,但富士施乐实业却将其报关为零关税的激光打印机。每台机器约50万元的价格,按照当年复印机9%的税率计算,一台机器至少逃税将近4.5万元,而富士施乐实业进口了上百台这种机器。其他的DC2060、DC8000等彩色印刷机,富士施乐实业也按照这种方法进行报关。

  北京康文伟义印刷有限公司的举报信也称,公司自2001年9月开始陆续购买了富士施乐实业价值近600多万元的数字印刷设备,产地均为日本。其中DC2060、DC6060、DC8000和iGen3等系列彩色数码印刷机,富士施乐实业在报关时都称为“打印机”,从而涉嫌偷逃关税。

  这两份举报信同时还称,富士施乐实业涉嫌违规进口以旧翻新的产品、假冒“企业自用”之名进口销售产品等行为。

  “希望媒体对上海电脑打印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北京康文伟义商贸有限公司单方面的诽谤之词不作报道。”富土施乐实业在发给记者的说明中没有回应是否涉嫌走私的事情。

从保税区直接售货?

  “富士施乐实业为了掩盖走私行为,通常都是把机器从保税区拿出来租给我。”杨伟光告诉记者,两年前曾有公司和富士施乐实业发生过类似的纠纷。

  据当时的一些媒体报道,2003年2月,富士施乐实业与北京飞翔鸟经贸有限公司小吕快印部也曾经因拖欠款项对簿上海仲裁委员会。而小吕快印在指责富士施乐实业产品质量的同时,指称富士施乐实业涉嫌非法经营等多项问题,但富士施乐实业与小吕快印最后达成调解协议。

  就在双方因为欠款问题提起仲裁之后,北京市工商局执法大队接到举报,称富士施乐实业公司涉嫌走私,未经正规的法律程序,未经审批,在中国境内大量销售没有通过报关程序的产品,此后,北京市工商局对富士施乐实业在北京市场上已售出的部分产品进行了扣留封存。

  “这跟两年前的情况还是一样的,还是直接从保税区出货。”杨伟光透露。

  公开资料显示,富士施乐实业是富士施乐实业(中国)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于1997年3月开始在浦东外高桥保税区营业,该公司以中、高速黑白、彩色复印机为起点,1998年下半年转向经营数码式、彩色化、多功能、具有明显的先进性的高新技术设备。同时,公司向国内客户提供足够的维修配件和消耗品,保证售后服务。

  目前,该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为富土施乐实业产品及其零部件的区内仓储分拨及商业性简单加工,国际贸易,保税区企业间的贸易及区内贸易咨询服务,与国内非保税区拥有外贸进出口权的企业进行贸易,富士施乐产品的售后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

  据《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条例》规定,位于保税区内的企业,可以将自己的货物自由地在保税区与境外出入,但是这些货物如果超越保税区,进入保税区外的国内地区,就等同于从保税区出口货物到国内,需要办理海关报关、缴纳关税、增值税、通过检查等法定程序,只有通过这些程序,拿到相关单据后,货物才可在国内市场上合法销售。

  如果不经过这些程序直接把货物从保税区销到国内市场上,就会构成走私罪,走私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将会有可能被判有期徒刑,并将处以走私金额2至5倍的罚金。

  “富士施乐实业就是因为采取这种出货方式,所以给不了我们完税证明等文件。”杨伟光说,“我们并没有外贸进出口权。”

  针对杨伟光的指责,富士施乐实业只是在声明中表示,“在法院最终判决宣布后,富士施乐实业(中国)有限公司将在合适的时机向媒体通报相关情况。”

本文转自SINA 作者:顾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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