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赛事网络禁非法转播 互联网和移动平台须授权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8-07-06 13:13:00转载

本报综合消息 奥运赛事,未经央视许可,任何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等新媒体禁止转播。日前,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电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

《通知》明确,奥运会赛事在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的新媒体(互联网和移动平台)转播权已由国际奥委会独家授予中央电视台。未经中央电视台授权许可,其他任何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等新媒体均不得擅自转播。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可通过取得中央电视台网络传播中心授权的形式,合法使用奥运赛事视音频节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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