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优惠政策

互联网 | 编辑: uker编辑2 2008-07-10 00:30:00转载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享受计划内考生待遇。

  2.为鼓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成绩优异考生,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对于总分超过30分,单课最低分超过相应分数10分以上的考生,且排名在该学科前三的考生给予奖励,奖金额度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来自985、211院校的考生,录取后学校按每生3000元标准在入学时给予一次性奖励,与新生奖学金不重复奖励(取高值)。

  4.录取为我校的研究生在校期间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和科研津贴,成绩优良、表现突出的研究生还可享受优秀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其中普通奖学金每年不低于2600元,科研津贴每年不低于2400元。优秀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按不同等级发放,具体见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5.为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圆满完成学业,学校每年提供不少于1000元的培养费,在校期间若有较大科研成果或发表高水平论文,学校另行奖励。

  6.所有被录取的非本校考生,开学后凭车、船票报销复试来回路费。

  7.对于家庭条件困难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以及“助教、助研、助管”兼职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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