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雷诉超级兔子案开庭 两周后出结果

互联网 | 编辑: 江海明 2008-07-11 12:50:00转载

迅雷起诉超级兔子作者蔡旋涉嫌侵犯版权一案,本月9日在广州开庭,双方在法庭上交换了证据,法庭结束调查,预计两周后出结果。

据悉,9日当天庭上进展很快,仅用一个小时,双方都出示自己证据。迅雷搬出版权法坚称,蔡旋没有得到许可去修改迅雷软件,但解释不清楚为何迅雷官网曾提供去广告版的迅雷软件下载。

另据超级兔子方面指出,迅雷提出的50万元赔偿只为估算值,无事实依据。“如果真像迅雷所说损失巨大,为什么官方不封杀去广告版,反而提供下载?”超级兔子这样表示。而截稿前,迅雷方面未对案件的进展做出评论,其相关负责人之前曾称“我们会坚决维护我们的利益。”

这是一起由一款软件所引发的诉讼。2007年8月,超级兔子推出“迅雷超级兔子版”软件,据称其特点是去掉迅雷原软件界的所有广告以及狗狗搜索,界面清爽和解决误报等问题。

2008年4月2日,迅雷向蔡旋发出律师函,要求其立刻停止修改及发行迅雷系列软件,并删除超级兔子软件中的“迅雷历史纪录清理功能”。据蔡旋表示,他于4月3日在网站作出回应,依迅雷要求停止修改与发行、并立即删除“迅雷超级兔子版”系列软件。

不过,蔡旋不接受迅雷提出的去掉超级兔子中“迅雷历史纪录清理功能”,原因是超级兔子作为系统优化软件,仅提供“清除用户隐私”的功能选项。取决权和操作方式在于用户,软件本身无任何诱导提示。

5月初,蔡旋收到法院传票--迅雷把他告上了法庭--这挺出乎他意料。本来,他以为遵照迅雷律师函要求做出相应动作,此事应告一段落。也因此,蔡旋随后向外界指责迅雷方面“无信用”。

由于同是软件产业“大告小”的案件,迅雷此案也一些业内人士解读为腾讯珊瑚虫案的翻版。在该案件中,深圳南山区法院一审判陈寿福犯侵犯着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于律师对此表示,两个案件有非常关键的不同:迅雷案属民事,珊瑚虫案属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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