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元老王峻涛:网店新规扼杀卖家积极性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8-07-14 09:38:00转载

7月14日消息,针对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国内电子商务之父、6688总裁王峻涛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该《意见》将扼杀大量个人卖家的积极性。

记者:这个《意见》是否会扼杀大多数卖家的积极性?

王峻涛:肯定会扼杀大量个人卖家的积极性。甚至不止是积极性,还可能会造成相当数量业余上网卖东西的人,比如学生、职员、自由职业人士开始陆续退出C2C市场,因为在现有的法规体系下,他们办理涉及零售的证照是比较困难的。不过,这也许对于目前开始活跃的企业卖家,反而会是个利好,因为他们本来就应该是有相关证照的。

所以我个人预计,这个意见的实施,以及在各地的陆续“推广”,势必照成网上交易主体的结构性大调整:从现在的以个体业余卖家为主,调整到以企业(包括微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的格局。这个调整是否平稳,就要看执行的力度了。

记者:从目前中国发展电子商务的现状来看,这样的《意见》是起到了促进作用,还是会有更多的负面效应?

王峻涛:开始的时候,肯定负面大一些。长远来看是否能起到促进作用,关键还要看此后的具体执行是否科学、有序和兼顾电子商务的规律。

记者:这个《意见》能否起到它所声称的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的目的?

王峻涛:从本意来看,这个意见是想通过明确交易的主体身份来为规范交易奠定基础。只识别出交易主体身份,对规范交易行为来说,是第一步而已,只这样是不够的。关键还看,这第一步之后怎么做。

记者:你认为这个《意见》是否会流于形式,由于缺乏强制性和约束力无法实施?

王峻涛:我个人认为这个意见已经是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的一个规范性文件,讨论它的合理、合法性问题其实意义已经不大。要想从法理上推翻这个决定,我看有点难。

更应该关注的是它今后执行的力度和方式。比方,假如现在管理部门就开始到网上商城去列出北京卖家,简单地开始逐一清查,查一个是一个,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处罚和取缔,也看不出来有什么不可行的。

其实早在2003年,北京就有这样的先例:北京一个在校大学生在某网上商城卖服装,被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金融街工商所处罚,这个案例可以在我的博客上找到细节。可如果真这样开始大规模地干,对个人电子商务的实际打击和心理压力,都会很大。

记者:《意见》只针对营利性网店,现有的条件如何对网店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做出区分?

王峻涛:其实这个很好区分的。营利性与否,首先是个主观故意。简单点说,如果执法部门问你,你为什么要开这么一个网店啊?你回答说,赚点小钱呗。那完了,别的不用查了,你这个网店根本就是以赢利为目的了。

其次,我已经看见一些执行细则,比如同样的东西卖二件以上而且是全新的、比如月营业收入在2000元以上的,等等。这些细则也许各地不同,可是在技术上判定一个网店是否以赢利性为目的,确实没有大家想象得那么困难,不要对此抱有幻想。

记者:有人认为这个《意见》首先是工商登记,接着就是收税,您觉得这次办照是不是收税的前兆?

王峻涛:当然是,这个还用想。

记者:假如开始收税,网店赖以生存的低价格盈利模式会不会受到冲击?

王峻涛:当然会,大大的冲击。随便举个例子,比如化妆品。我国规定,多数化妆品在零售的时候是要想消费者加收“消费税”的。具体税率大家可以上网查一下,我记得大概是40%左右。

所以,同样一瓶化妆品,地面上卖140,网络上卖100,很可能地面那卖家的差价收入还更少,为地面上收入的140里面,有40元是向消费者代收的消费税,此外还要交纳营业税大约6%。

相信很多人上网买东西是因为便宜,同样的东西,地面140,网上100,当然便宜,可是,如果大家一样交税,这个价格差距就消失了,当然会对现在事实上“免税”网店的赢利模式造成根本的冲击。(古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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