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形码曾经报道过一名联通用户因为短信收费问题把云南联通告上法庭的新闻。在五华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之后,这名用户又上诉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2号,昆明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条形码曾经报道过一名联通用户因为短信收费问题把云南联通告上法庭的新闻。在五华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之后,这名用户又上诉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2号,昆明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五华区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云南联通一次性退还原告在信信息费人民币363元五角五分,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对此,原告委托代理人同时也是原告的妻子范女士认为,虽然法院要求联通退还了原告缴纳的在信信息费,但是对原告是否定制过这些短信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因此,原告上诉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对联通及其短信提供商证明她定制过短信业务的证据不予采证。
上诉方委托代理人范晓媛:回到家里我仔细看了判决书以后,我考虑到了关于证据的真实性。在最初提交给法院的上诉请求中只是要求对9、10、11、12号证据不予采证。
因为取消证据不能作为具体的上诉请求,因此上诉方委托代理人提出,要求联通公司双倍返还被收取的在信信息费一共727元1角。庭审中,双方争论的焦点仍然是上诉方是否定制过联通三家短信提供商的短信业务,以及云南联通在没有得到上诉方授权的情况下能否代收在信信息费。同时,对于云南联通提供的短信定制记录的证据,由于通讯网络的专业程度,上诉方委托代理人要求法院委托专业的科研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但是法庭认为联通公司提供的证据究竟具有多大证明力将由合议庭决定,不需要进行司法签定,当庭驳回了上诉方的要求。由于双方分歧过大,而且上诉方不同意庭外调解,所以合议庭将在合议之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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