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宾馆偷东西 未下手反被偷钱

互联网 | 编辑: 顾沈伟 2008-07-18 16:30:00转载

 

海峡都市报7月18日报道 宾馆偷东西,还未下手,先被偷走了300元。前晚,郑志雄干事在审讯刚抓到的小偷刘某时,听到这么一个搞笑的细节。

刘某是惠安崇武人,20岁,外号“黑仔”、“宾馆黑手”。刘某前科多多,从2003年到2005年,他因为抢劫、偷窃,先后三次被判刑。2007年9月,刘某出狱后在网上碰到在省少年收容教养管理所认识的林某。于是两人时不时凑在一起到宾馆偷东西。

刘某1.8米的个儿,手长脚长。而林某个小,但腿脚灵活,能爬窗。这也让两人成为了互补。他们经常在宾馆门口观望,看有穿着比较高档的,就暗自跟踪,确定住的房间后,他们也立马在楼下开个房间,等到夜晚时分,再偷偷攀墙潜入。有时候更绝,他们干脆把宾馆的整串钥匙都偷来,而自己则长期入住宾馆,半夜三更再悄然开门进房,见钱见物就拿。

搞笑的是,去年12月,林某和刘某分开行窃时,两人居然瞄上同一家宾馆,一个住在506房,一个住在507房,巧的是,在宾馆进进出出时两人认出了对方,一拍即合,同时物色上了505房。

老办法,刘某望风,林某偷钱。隔天,无意中,刘某发现,原来505客房住的也是“同行”,“来偷的却被偷了300元。”正当505房客向刘某抱怨时,刘某这才知道,林某说没偷到钱是骗他的。既然是“同行”,最后,双方不动声色地私了了,钱还了回去。

今年5月林某被抓后,刘某随即也进入警方的视线,前晚6点多,正当他独自骑着摩托车在泉港峰尾诚峰村物色目标时,被郑志雄干事抓了个正着。

据了解,作案12起,案值约有5万多元,刘某已被刑拘。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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