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被曝与一桩CDMA上网卡制假售假案有关的衡水联通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给记者发来声明,否认了自称是其上网卡经销商的刘德斌等人对该公司 “自今年3月起先后制造和售出了数量近800张、总金额超过120万元的CDMA无线上网卡复制卡”的指责。
但是对于其营销部员工李红梅究竟是何原因被司法机关刑拘?制造销售“一号多卡”的CDMA无线上网省内包年卡复制卡需要哪些人员使用何种设备?在知晓市场上出现了本公司流出的复制卡以后,衡水联通公司做过哪些补救和应对的措施等问题,衡水联通方面则仍然没有正面回答。同时该公司方面还称,据该公司调查刘德斌与衡水联通之间“无任何业务往来”。并且,刘德斌“所提到的无线上网卡号码均不能提供发票、机主身份证明等材料”。衡水联通公司方面认为,刘德斌及其公司并无代理移动业务的营业执照或资质。
对于衡水联通公司对自己身份的质疑,刘德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能够提供长期以来与衡水联通业务往来证据”,并表示他之所以不能提供手上复制卡的发票,是因为“联通员工未按承诺在月底给发票。”此外,虽然衡水联通否认了复制卡出自其内部渠道,但刘仍坚持认为,衡水联通之所以被卷进上网卡制假售假案,是因为“该公司在CDMA手机终端的销售环节存在巨大的管理漏洞”。
刘德斌透露,据他向该案经办部门衡水公安局桃城分局经侦大队了解,衡水联通流出的上网卡复制卡与该公司一项“交费赠机”的CDMA手机终端销售业务有关,“正是因为衡水联通对这项业务管理上的疏漏,才为复制卡的出现提供了可能”。
刘德斌介绍,和联通其他分公司一样,衡水联通也有一项“交费赠机”业务,用户办理该业务,只需支付一定金额的手机话费,就可免费获得相应价格的CDMA手机。据刘德斌了解,李红梅等人曾多次以不同 “虚拟业务集团”的名义,批量办理“交费赠机”业务,并制造CDMA上网卡复制卡:“如果一次性办理80个单价2000元的交费赠机套餐,那他们就等于同时买到了80部市价在2000元左右的手机和80张“携带2000元话费”的手机卡。首先,他们会把那80部手机以略低于市价的价格单独出售;同时,他们又会将80张含有话费的手机卡通过与其他衡水联通内部员工的勾结操作,统统改成含有2000元上网费的CDMA无线上网卡;最后一步,就是把这部分由手机sim卡‘变性’而来的无线上网卡进行复制,复制卡于是产生。”
如果刘德斌所述属实,在这么多个环节中,衡水联通公司难道都没有发现蹊跷?难道真如刘德斌所说,衡水联通公司“在CDMA手机终端的销售环节存在巨大的管理漏洞”?对于记者提出的这些问题,衡水联通方面昨天没有正面回答,只表示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而衡水公安局桃城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孙良明也以“不清楚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对该案的情况进行确认。
作者:陈未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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