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网店办营业执照等于是杀鸡取卵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8-07-29 09:46:00转载

笔者以为,在我国互联网蓬勃发展的今天,过早的把一些涉及经济的互联网商务应用纳入现实的行政管理,和我国当前互联网良好的发展势头相违逆。我国在互联网发展的管理方式上,一直都是走“先松散发展后约束管理”的路线,一度发展迅猛的视频播客,在火了数年后,在出现越来越多的视频版权侵权、侵犯个人隐私、内容上缺乏审查问题后,一些不合格的经营者被迅速叫停,视频播客网站迅速得到规范,走上健康发展的快车道。但电子商务交易不同于播客这种以信息传播为主的互联网应用,是一种电子信息技术平台下的市场经济行为。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才有短短几年的时间,和国外已经很成熟的电子商务市场比起来,我们才发展了几年,毕竟太“嫩”了,学习国外管理经验我们理解,但步子是不是迈的太快了?

规定的出台,主要针对进行C2C电子商务交易的网络群体。目前,个体兼职网店开办者依然是C2C电子商务交易的主体。6000万网民这个巨大数字,就是一个明证。淘宝和易趣网是我国最大的C2C平台,从它们的发迹来看,正是无数的个体网店经营者和网民的交易行为为网站带来了巨大的流量和人气,促进了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不断完善,促进了在线支付手段的技术进步,激发了广大网民的网络经济意识,带动了电子商务经济的迅猛发展。我们不否认,C2C交易中确实存在网络欺诈、消费纠纷等问题,但这绝不是妨碍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矛盾。对于个体开网店的经营者,按照企业的标准来要求,确实有点强人所难。主管部门能否在政策上“网开一面”,给予他们更多的照顾和优惠,不采用强制性的一刀切?

再次,网络无国界,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应该是一个全国范围的问题,是多部门协同作战的行为,岂是单个工商部门能搞定的?在规定实际操作中,我们还会遇到很多问题。比如工商部门办执照的工作效率怎样,主管部门如何对经营者如何实施有效监管,对违规非法经营者如何有效处罚,异地网上开店者身份如何界定等,都不是工商部门一家能搞定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数年前推行的TCP/IP备案制度,就是工信部与公安部、安全厅等国家职能部门,电信网通等网络服务商、广大网络企业以及广大网民的共同努力下才得以推行的。北京工商部门把电子商务交易行为当作纯粹的传统经济行为来进行约束,在北京地区试点,强制性规范市场,想法固然很好,想收到良好效果一定困难重重。

笔者的观点是,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当前就对电子商务市场秩序进行约束为时尚早。所谓“好风凭借力”,在目前互联网产业迅速上升阶段,在电子商务远未成熟之际,我们应更多的给予电子商务市场充裕的发展空间,给予优惠的政策,加强引导才是当务之急,而不是搞什么不切实际的网店收税和实名管理。规范电子商务市场可以,税收悠着点,对个人网店经营者“网开一面”又如何?管理未至,金钱先行。北京工商部门的做法未免给人杀鸡取卵、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嫌疑。

再说,电子商务是“电子”和“商务”的结合体,电子商务市场的规范,离开了工信部和公安部的参与和协作,工商部门仅在“商务”上做文章,单打独斗唱独角戏,除了扼杀北京地区一大批处于成长阶段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很难真正实现监督管理电子商务市场的目的。

(荆楚宝兔)

相关阅读

每日精选

点击查看更多

首页 手机 数码相机 笔记本 游戏 DIY硬件 硬件外设 办公中心 数字家电 平板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