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女员工经期可带薪休假

互联网 | 编辑: 顾沈伟 2008-08-07 16:30:00转载

 

据《现代快报》报道,南京市总工会日前公布了8份“南京市事业单位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样本”,记者发现,不止一份合同样本中列出了“经期休假”的条款。今后,随着合同样本的推广,越来越多的南京女职工可以拥有“经期带薪休假”的权利。

合同规定来例假可休假一天

来例假的第一、二天,如果能在家休息该多好啊!这是在中学教书的刘小姐多年来的愿望,她属于那种一来例假就痛得死去活来的女孩子,最期盼的就是可以抱个热水袋蜷缩在床上……

记者昨天在南京市玄武中等专业学校《女教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里看到了这样一条:女教职工因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生证明,可休假1天。

无独有偶,南京力学小学《女教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中也专门列了“女教职工经期保护”一条,明确规定:在不影响教育教学正常秩序的前提下,女教职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注意休息,并给予每月半天的优惠假。

“这么体贴的规定,让大家都有点小小的感动了!”一位教师告诉记者,“办公室有个女教师每次来例假都是痛不欲生,连站都站不直,更别说上课了,其实休一天假对于她来说也是为了更好地工作。”

合同履行经期休假不影响奖金

合同样本是订出来的,但能否履行也让很多人都打上了一个问号。“女职工经期休假,所谓的带薪休假,那工资、奖金都不受影响吗?”

记者就此咨询了南京市总工会女职工部负责人,据介绍,女职工经期带薪休假并非突发奇想,在1989年通过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就明确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1至2天。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给予公假1天。

“《办法》中规定的公假,应该是视同职工在岗,工资、奖金、福利待遇都照常发放的。”不过该负责人也指出,《办法》是过去计划经济下的规定,而集体合同则是当今市场经济的产物,近年来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有了很大的变化。显然,对于机关公务员、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来说,经期休假不会影响到工资、奖金和福利,但对于自收自支、收入与绩效挂钩的单位来说,休假可能会影响到当月的业绩考核,虽然工资不会变动,但职工的奖金必然受到影响。“我们也在考虑下一步能把女职工权益保护集体合同向更多的企事业单位深入推广,希望能有更多的创新,在与市场接轨的过程中可以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利。”

 

 

来源:广州日报

更多新闻点击

更多网友讨论请到论坛>>

相关阅读

每日精选

点击查看更多

首页 手机 数码相机 笔记本 游戏 DIY硬件 硬件外设 办公中心 数字家电 平板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