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版权费标准可能每年调整1次

互联网 | 编辑: 顾沈伟 2008-08-13 16:30:00转载

 

东方网8月12日报道 “收费标准仍有可能调整,有可能每年公布一次”,在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公布《2008年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一周后,该协会相关负责人马继超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

事实上,此次公布的新标准较国家版权局2006年1号公告,即卡拉OK场所收费标准为12元/房间/天,略有下调:31个省份(直辖市)中收费最高的地区是上海,价格为11.1元/天/终端(包房);最低的是贵州,价格为8.0元/天/终端(包房);北京和广东分别为11.0元和10.0元/天/终端(包房)。

虽然音集协在《关于2008年收费标准公告的几点说明》(下称“说明”)中明确指出,著作权费不应转嫁给消费者,然而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卡拉OK涨价之势不可避免。

收费主体终“名正言顺”

过去的两年中,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主体的合法性一直被业内质疑。广州市100多家卡拉OK企业更以此为主要理由发表声明,拒绝支付版权使用费。

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会长黄世球向本报记者解释说,国家版权局2006年1号公告发布时,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尚处于筹备阶段,还未依照国务院民政部门有关社团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完成登记手续,因此它还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当时的这一抗辩为上海、北京等地的文化娱乐业协会一致响应,而“音集协”的这一尴尬在“经历10年怀胎、2年半难产”直至今年7月22日民政部向其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时才结束。

目前,我国有关音乐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仅有“音集协”和“音著协”,其中“音著协”代表的是词、曲作者的利益,“音集协”代表的是录音、录像、音乐电视制作者的利益。

据音集协发表的说明,经其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协商,卡拉OK版权使用费统一由音集协收取,然后在两个协会之间进行分配。

音集协:“大棒”加“胡萝卜”

在今年5月28日音集协成立前夕,曾经纷纷扰扰的卡拉OK版权费问题逐渐开始明朗,随着身份的合法化,音集协高调进行了一系列“大棒”加“胡萝卜”的行动。

一方面,频频有卡拉OK企业因侵权使用歌曲被惩处的消息传出:先是云南省版权局依法监督昆明好乐迪将其歌库中涉嫌侵权的6964首歌曲删除,随后长沙市版权局又依法扣押了长沙好乐迪等几家KTV的服务器,与此同时,佛山市好乐迪也被告上法庭,成为首起因未支付版权使用费引发的民事诉讼。

另一方面,正如《说明》中特别指出的,积极缴纳2008年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有媒体报道,“8月1日前,河南省郑州市的KTV企业只要缴纳今年前9个月的卡拉OK版权费,即可在全年享受到30%的优惠。”

2007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代收卡拉OK版权使用费时,对于两个月内签约并一次缴清一年费用的卡拉OK经营者,北京、扬州、大连等地的优惠政策都是8元/天/包房,西安一次性缴清一年、半年和三个月价格分别为8元、9元和10元/天/包房。

马继超告诉本报记者,虽然具体的数据仍在统计中,但是目前已经缴纳版权使用费的卡拉OK业主为数不少。签约的形式不完全相同,有一年一签的,也有半年一签的。

卡拉OK业主:没钱赚就只能涨价

今年4月,钱柜以“打包”的方式,为旗下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多个城市16家连锁店,一次性支付了两年卡拉OK版权使用费,合计费用1200万元。这是“音集协”至今收到的最大的一笔卡拉OK版权使用费。

钱柜法务部相关人士在接受本报采访时态度谨慎,认为新标准可以接受,并表示钱柜不会涨价。

而北京钱柜在2006年1号公告发布后,价格从每小时59元上调到每小时96元,所有包厢价格平均涨幅达到50%左右,也被其上海总公司解释为“只是淡季和旺季施行不同的价格,与版权使用费无关”。

广州某量贩式KTV经理则向记者坦言,每天每房间10元的版权使用费标准偏高。该经理认为,每个娱乐场所每天、每个时段的开房率并不相同,不考虑经营的实际情况而全部以包房数为单位收取版权使用费,意味着卡拉OK业主将为没有使用的歌曲支付费用。

虽然据记者了解,北京糖果、上海好乐迪、广州金矿等KTV代表型企业均表示近期不会涨价。然而业内人士分析,在今年遭受地震和奥运会两个特殊事件影响以及物价上涨、消费者可支配资金相对下降的背景下,各地KTV的人流量均减少了二至三成。

“要保证利润势必要涨价,而一旦涨价又不得不考虑竞争对手”,上述业内人士指出,卡拉OK版权费的缴纳很可能成为一些本来徘徊在亏损边缘企业关门的最直接理由,从而引发行业内的“洗牌”。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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