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利用电信公司对私人住宅用户和企业用户的收费差额,以虚假私人用户名义申请宽带后供企业使用,从中牟利。日前,市一中院终审判处朱某有期徒刑5年。
2006年9月至2007年11月间,朱某多次持伪造的身份证,与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签订宽带接入服务协议,申请安装私人住宅用户宽带。之后,朱某分别与三家公司签订宽带接入协议,将从电信部门申请的私人住宅宽带提供给这三家公司及其中一家公司下属的13家营业部使用。朱某从上述公司处以办公用户资费收取宽带费后,以私人住宅用户资费支付给电信部门,从中赚取差价共计10万余元,造成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损失19万余元。
作者:胡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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