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缺乏强制力企业规定各异
一段时间以来,不少消费者投诉和咨询液晶电视的坏点问题。由于国家相关标准是推荐性的,没有强制力,企业对于坏点的规定基本上还处于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很难一一解决。为了帮助消费者认清液晶电视的本质和了解各个企业对坏点的规定,从而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报记者经过调查,对液晶电视坏点和各企业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解析。
坏点,通俗地说就是像素缺陷,有不熄灭缺陷点(即亮点)和不发光缺陷点(即暗点)两种。
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数字电视液晶显示器通用规范》对坏点有明确的界定和要求:液晶电视A区里面不允许有任何的白色或者绿色发光点,最多允许有1个红色、蓝色或其他色的发光点;整个屏幕内允许最多有2个亮点,但是在屏幕上任何的1/9屏高和1/9屏宽的区域内不允许同时有2个或2个以上的白色或者绿色发光点。而对于暗点,要求在液晶电视A区范围内不能多于2个,在整个屏幕内不能多于8个,并且在屏幕上任何的1/9屏高和1/9屏宽的区域内不允许同时出现2个或2个以上的白色或绿色不发光点。其中,A区是指位于液晶电视屏幕中央,高度和宽度是屏幕高度和宽度一半的区域,除了A区以外的区域就是B区。
由于该标准只是一个行业推荐性标准,并不在国家强制执行之列。因此,厂家是否采用符合上述标准的液晶面板完全属于个体行为,根本就不受国家权威部门的监管,消费者也无法通过这个标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通过对相关企业客服部门的暗访,了解到他们对坏点的规定。
海信规定:液晶电视坏点不多于3个属于正常。
康佳规定:亮点不多于3个、暗点不多于5个属于正常。
东芝规定:A区亮点不多于1个、暗点不多于2个,B区亮点不多于2个,整个屏幕坏点不多于8个属于正常。
厦华规定:亮点不多于3个、暗点不多于6个属于正常。
海尔规定:亮点不多于3个、暗点不多于3个,整个屏幕坏点不多于5个,而且2个暗点之间和2个亮点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厘米,亮点和暗点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5厘米属于正常。
飞利浦规定:亮点不多于2个、暗点不多于8个属于正常。
LG规定:亮点不多于2个、暗点不多于7个属于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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