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之二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10月14日,香港高等法院已批准本次交易的协议安排,并确认根据协议安排减少网通红筹公司股本。
上述高等法院命令之正式副本连同获得高等法院批准及符合《公司条例》规定的法院股东会议之会议记录已呈交香港公司注册处,并由香港公司注册处于2008年10月15日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至此:
1、本公司之前公告的《关于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合并之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中所载的本次交易所有生效条件均已达成或被豁免,本次交易已生效。
2、网通红筹公司被撤销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地位之事宜于2008年10月15日上午9点30分起生效。网通红筹公司已发行的美国托存股份被撤销在纽交所上市之事宜预期于纽约时间2008年10月15日上午9点30分起生效。前述事宜的正式完成有待于完整履行相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程序。
3、本次交易生效后,联通红筹公司名称于2008年10月15日由“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China Unicom Limited)”变更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China Unicom (Hong Kong) Limited)”,香港公司注册处已就此发出了公司更改名称证书。
以上本公告所用词汇和术语与《报告书》中使用的词汇和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