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消费者周先生购买了一台33T88HT型号的电视机,销售人员明确表示这是一台33英寸的液晶电视,而产品说明书和用户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却称其是31英寸的。原来,产品型号中的33仅为型号,并不代表它是33英寸。
消费者购买彩电时往往注重的是外形、功能、质量等因素,很少有人会怀疑商品标签和说明书上尺寸的真实性,更极少有人专门拿着尺子去测量。因为在大多数消费者的观念里,电视命名习惯上都包含了产品尺寸信息,因此大家都习惯从型号辨别屏幕尺寸的大小,殊不知恰恰就有这样的一个陷阱。最近,河北省消费者协会接到社会不同渠道对该问题的反映后,对石家庄各大卖场的电视机屏幕尺寸进行了实地测量。共测量了国内外10个品牌24个型号的彩色电视机,其中有22个型号的电视机宣传或标注尺寸与实际尺寸有较大出入,差距最大的一款标注为74厘米(29英寸),实际屏幕可视尺寸只有67厘米(26.38英寸)。
经走访标准计量部门、行业专家得知,长期以来,消费者普遍认为平常所说的××英寸应是可视屏幕对角线(不包括被外框压边部分)的长度,但事实上,业内约定俗成的屏幕尺寸则是指显像管或显示面板对角线的长度,据此作出的标注,有些生产厂家并没有向消费者说明。
针对实测情况,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召集有关厂家,将测量结果做了通报,并提出了监督指导意见,要求有关厂家修改标签和产品说明书。
河北省消协副秘书长白通江认为,如实标注产品信息是经营者应尽的义务,生产厂家要从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诚信经营,不应故意隐瞒,否则便有误导消费之嫌。
消费者怎样才能买到货真价实、尺寸达标的电视呢?河北省消协提醒消费者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看型号查尺寸,如D34F-A9-AK,即表示尺寸为34英寸;然后,再根据1英寸=2.54厘米的换算标准变成厘米;最后用尺子实地测量一下,这样消费者就能做到心中有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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