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价格剧烈波动要问责

互联网 | 编辑: 顾沈伟 2009-01-10 10:30:00转载

 

本报记者王烽实习生万丽

本报讯 我省各市县蔬菜基地面积应按城市(城镇)消费人口(包括常住居民、流动人口和驻军)计算,人均不少于20平方米(其中季节性菜地按3平方米折1平方米计算)。近日,省经贸委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14个部门下发意见,要求全省各设区市加强城市蔬菜产销工作,保障城市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对于政策措施不落实导致蔬菜生产严重损失、市场剧烈波动的,各级监察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意见称,各市、县要建立城市(城镇)蔬菜基地制度,掌握足够量的蔬菜货源,便于调控市场。列入蔬菜基地的首先是旱涝保收、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强、管理较好、高产稳产的近中郊常年菜地,其次是远郊和邻县的季节性菜地。各级蔬菜基地全面推行无公害生产,鼓励蔬菜基地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商标注册。鼓励发展“一村一品”,充分发挥地域特色,创建特色品牌。推进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扩大小包装菜和净菜上市。

据了解,我省已将城市蔬菜生产和供应特别是灾期市场调控工作列入政府和部门的目标管理、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予以支持。意见称,各级地方财政应根据当地财力状况,安排一定资金扶持蔬菜基地及流通设施项目,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城市蔬菜产销设施。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城市蔬菜基地等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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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王烽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商务部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千家零售超市百家批发市场扩大卖难果蔬销售活动”,活动从本月初持续到2月15日。我省福州、厦门两市各选择5~10家零售超市和2家批发市场,其他设区市各选择3~5家零售超市和1家批发市场参加。据介绍,超市和批发市场将安排专门区域或场所,设立果蔬销售专柜或专区,并采取减免入场费、摊位费等措施,降低经营成本,促进卖难果蔬流通和销售。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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