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11月18日报道 沉寂几年之后,备受全国关注的四川省首起医生收取药品回扣案再掀风波。一知情人士称,郫县人民医院外科医生王志军“在服刑期间照样领取工资”。昨天,记者在郫县对此事展开调查,院方有关负责人表示,王志军的工资从今年1月起就已经停发,但在财政预算中还是有他的一份,国家财政拨发的预算工资在医院财务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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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医生还在领工资
昨日下午,记者在郫县城区一个偏僻角落见到知情人。她从身上取出一张复印纸,“看嘛,这就是王志军的工资单。”她说。复印纸上写着“2008年11月份财政供养(在职)人员工资花名册”,王志军的序号是“230”,在花名册表上显示,王志军的工资由四部分组成:岗位工资680元、薪级工资611元、岗位津贴8元、津贴116元,总共1415元。
知情人说:“王志军曾是郫县人民医院外科主治医生,在医院工作有10多年时间,2005年3月25日,王志军被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因王志军不服一审判决,他又向成都中院上诉。此案可谓是一波三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之后,去年底,王志军才被收监。”知情人透露,医院每月都是把工资打到卡上,由王志军的家属领取。
医院
王志军的工资在造预算
记者为核实事情的真实性,连夜赶往唐昌镇,但未找到知情人口中所说的王志军的“家属”。
关于王志军工资预算问题,郫县人民医院财务科祝科长解释,财政供养人员包括在发工资和不发工资两种,王志军属于不发工资。至今,由于未得到有关部门的通知,王志军的人事关系一直还在医院,在做财务预算时,王志军理应在其中。“这是11月的工资预算表?”记者在出示知情人提供的工资花名册之后问祝科长。她说:“那不是11月给职工所发工资花名册,而是11月向郫县卫生局上报的医院财政预算。”
针对此事,郫县人民医院党总支部范副书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王志军案发之后,一直无判决结果。去年底他被收监后,经院办公会讨论决定,从今年1月起停发他的工资。
范副书记说:“自王志军被收监之后,未接到上面的通知。由于每年年底要做职工预算工资,王志军的工资不可能不报。我们将主动找司法部门或者是上级部门,对王志军的工资实行停报、按照程序将王开除。目前,这笔钱在医院财务账上,到时候,我们该退国家财政多少钱就退多少,绝对一分都不少。”
卫生局
该不该发由医院决定
郫县卫生局计财科罗科长告诉记者,每月都要做工资预算。先由郫县人民医院将预算花名册上交到卫生局,卫生局再将资料交给县财政局,审核之后拨款给医院。“我们不可能对每个人的身份进行核实,哪个该发,哪个不应该发,因为资料是由医院提供的。”罗科长认为,在年底结算时,郫县人民医院可提供王志军的资料,停报他的工资预算,退还王志军所得的那笔钱。
律师说法
服刑医生依法应开除公职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李大福、郭刚律师认为,王志军原就职的单位郫县人民医院属于事业单位,王志军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即<人函〔1999〕177号>)第一条第七款“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服刑期满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办法处理”的规定,王志军自被拘押之日起就不应领取工资,其已经领取的工资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由相关部门予以追还,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李大福表示,被判刑人员依法应当被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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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军:
全省首个被判刑的吃回扣医生
据检察机关指控称,2000年至2004年3月期间,王志军利用担任郫县人民医院外二科主治医师的职务之便,通过处方用药方式,帮助医药代表刘某某推销洛美沙星、典沙、七叶皂甙钠、来切利、脑素等药品,多次收取刘某某给予的药品回扣共计35569元。2004年4月30日,王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诉人认为,王志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其行为已构成了受贿罪,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2005年,郫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王志军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王志军是全省首个因收取药品回扣而被判刑的医生。法院在宣判时,确定王志军的受贿金额为2万余元。王志军不服判决,上诉到成都中院。此案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之后,才有了结果。2007年底,王志军的行为被认定触犯刑法被收监。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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