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四批)》及相关产品实施细则。从明年3月1日起,包括热泵热水器、储水式电热水器和电磁炉在内的六类产品也必需加贴能效标识。据透露,目前我国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已经对电风扇、电饭煲、饮水机、微波炉、制冷展示柜等其他小家电产品的能效标识制度开展了研究和准备工作,并计划在2009年下半年发布。
《目录》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在中国生产、销售和进口的这六类产品必须加贴能效标识,低于5级(或3级)能效的产品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进口。2008年12月31日前出厂的产品,可延迟至2010年3月1日前加贴能效标识。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主任王若虹透露,《节约能源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均增加了有关能效标识的条款,明确规定了能效标识制度的管理体制、主要内容和处罚要求,使得能效标识制度作为国家重要节能管理措施的法律基础得以确立。不过由于节能等性能近两年才成为市场的热点,以前企业自己的实验室主要侧重于安全方面的检测,而能效方面的检测能力可能存在欠缺。因此,今后在不改变能效标识实施模式的前提下,将加强对企业实验室的管理。
记者采访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节能处副处长高健了解到,能效标识制度以投入少、见效快等优点得到了许多国家的认可,在世界范围内得以普及。据国际能源署统计,目前世界上已有欧盟国家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能效标识制度,能效标识已被广泛应用于冰箱、空调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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