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民企品牌高度重复

互联网 | 编辑: 江海明 2008-11-20 13:16:00转载

由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近日发布的《2008年知名企业品牌重复率调查报告》显示:企业品牌均面临高度重复的尴尬,9成以上民营企业品牌高度重复,被调查企业品牌最多共同持有人达228家。有关专家指出,企业品牌高度重复与对应网络域名的全球唯一性之间形成矛盾,企业应采取有力措施做好中国域名的规划和管理。

据介绍,由于网络域名具有唯一性,品牌重复将导致企业网络品牌“僧多粥少”。以“三星”为例,如果其他合法持有“三星”品牌的企业中任何一家率先注册“三星.中国”,那么,大众所熟悉的“三星电子”将无法合法获得“三星.中国”域名。报告显示:世界五百强前50强中文品牌重复率达50%,而胡润中国民营品牌50强品牌重复率则高达90%。中国民营品牌重复程度比世界五百强高出4成之多。其中,重复数排名前十的企业中,重复频次最少的“红豆”,亦达到44家之多。

“相对于成熟品牌,成长期品牌更容易被‘克隆’。”有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成长期品牌知名度远未达到驰名程度,法律保护的力度和范围有限,再加上企业自身在品牌管理和规划建设上不足,导致“傍名牌”现象突出。伴随2009年写入全球根域名系统,中国域名将会在互联网中被广泛使用,企业中文品牌重复问题也将在互联网上凸显。届时除了先行拥有“红豆.中国”的企业,其它“红豆”品牌的持有者将不得以“红豆股份.中国”、“红豆饮料·中国”等域名在网络上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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