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ux之父:数字版权管理并非一无是处

互联网 | 编辑: 毛付俊 2006-02-05 11:30:00转载
    Linux 之父托瓦尔兹在上周的一封电子邮件中说,新版GPL 草案中反对数字版权管理(DRM )的条款会削弱计算机的安全。

    上周三,托瓦尔兹在发布到Linux kernel邮件列表上的一个帖子中说,我认为许多人都会发现,GPL 3 中的反DRM 条款并非那么“奇妙”。数字签名和加密并非仅仅是“有害的DRM ”,它们还是“很好的安全措施”。

    自由软件基金会正在修订GPL.GPL 3 的主要精神之一是禁止在GPL 软件中使用DRM 技术。

    托瓦尔兹列举了一些数字密码可以用来签署软件,确保软件合法性的例子。托瓦尔兹在1 月份表示,他计划让Linux 内核继续使用目前的GPL 2 ,这被认为是对自由软件基金会及其总裁理查德的蔑视。

    自由软件基金会在GPL 中增加反DRM 条款的目的是,象TiVo这样的公司将不能继续目前只运行授权版本Linux 的行为,这种做法限制了自由软件基金会认为十分重要的软件自由。

    但托瓦尔兹表示,软件开发人员没有权利规定硬件厂商的行为,如果感到一家硬件厂商的专有行为是讨厌的,软件开发人员可以购买其它厂商的产品。

    他在一封电子邮件中说,我感觉,作为软件开发人员,在道义上我们没有权利将自己的规则强加于硬件厂商。我们不是十字军战士,不能强迫人们接受我们的上帝,我们应当向其它人表明,合作和开放性更有效。

    在后来的一封电子邮件中,托瓦尔兹阐述了其务实的态度,并将这列为Linux 成功的原因之一。

    他说,许多人都认为GPL 带有宗教意味,我认为部分原因是自由软件基金会一直在扮演十字军战士的角色。但是,我认为Linux 成功的主要原因之一,我不认为Linux 社区正在成为一种宗教。我认为Linux 使得GPL 更能为社会所接受了。

    托瓦尔兹表示,GPL 3 草案已经脱离了互利互惠的许可目标。他说,GPL 2 是公平的,它要求其它人反馈我所提供的:源代码。在我看来,GPL 3 改变了这一平衡,要求超出了付出的范围,它不再要求仅仅反馈源代码,还要求对使用源代码系统的控制。

    托瓦尔兹在另一封电子邮件中谈到了利用DRM 加密电影等数字内容的问题,他表示,人们可以采取另外一种方法:采用Creative Commons等组织要求内容开放的许可。如果有趣的内容采用这种许可,DRM 将被边缘化。

    托瓦尔兹指出,媒体公司的力量不仅仅体现在加密上。他说,只要希望迪斯尼为我们提供精神食粮,它就总是能够控制我们接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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