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上调 年终奖怎么算

互联网 | 编辑: 顾沈伟 2008-12-03 16:30:00转载

 

据中国政法大学税法专家透露,目前个税起征点修订方案已经进入征求专家学者意见阶段,媒体报道的3000元起征点方案极有可能在本月正式推出。

然而,是否可能出现个别经济学家所呼吁的按照地区来分别制定起征点,达到因地制宜呢?中国政法大学税法教授陈玲表示:“一定是走全国一盘棋,分地区的话会滋生个税申报地转移,从而使得部分地区个税征不上来。 ”

至于部分纳税人担忧的年终奖发放时间节点问题,地税部门相关人士表示不必担忧。因为即使调整在本月推出,也是需要到明年1月1日才正式生效。而年终奖的发放一般都是按照去年的法律法规标准执行,并且每月计征,所以仍然需要按照每月2000元的起征点纳税。

另外,陈玲教授表示,业界讨论热烈的个税起征点高低都只针对工资、薪金所得,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范围仍然按照800元的起征标准,不会一起修改。

小贴士: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国税发(2005)9号]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 12 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 = 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2.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 =( 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 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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