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8日上午9时,北京朝阳法院对王菲状告天涯社区等三家网站侵犯其名誉权和隐私权一案进行了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审判结果:确认王菲确实有婚外情行为,并当庭予以批评。同时法院认为,大旗网和北飞的候鸟网站构成侵权,赔偿王菲3000元和5000元精神抚慰金。天涯社区及时删除了不良发帖,不构成侵权。
据了解,这场案件被媒体称为“网络暴力第一案”或“人肉搜索第一案”。本案原告王菲之妻姜岩于2007年12月29日从24楼的家中跳楼身亡,在她生前的博客中将自杀原因归咎为丈夫的不忠,并在博客中贴出了丈夫王菲和第三者的照片。死后她的博客被网友自发转贴到天涯社区、大旗等各大网络社区,导致众多网友对王菲和第三者进行了“人肉搜索”。王菲的个人资料被公诸于众,网友们群起而攻之。王菲因此被公司停职。王菲认为是“网络暴力”影响了他和家人的生活,因此他以侵犯了名誉权和隐私权为由将天涯社区、大旗,北飞的候鸟三家网站诉至法庭。
此事件在网络一度被炒得沸沸扬扬,很多媒体及电视台还以不同的话题形式对此事件进行了讨论和报道。近年来网络飞速发展,网民数量剧增,互联网已作为一种交流方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也社会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国家相继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此进行了规范,制定上网规则,对上网文字设定了相应的监控和审查过滤措施。网站管理者的监管义务应以确知网上言论违法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在确知的情况下如果放任违法或侵权信息的存在和散播,则构成侵权;而及时履行了删除义务的,不构成侵权。网络社区的监管义务是在自行发现或受害人投诉后及时将涉嫌侵权的信息删除或修改。具体到此案中,天涯社区及时删除了不良发帖,因此不构成侵权。王菲对天涯社区的指控因缺乏证据佐证不能成立。对于他所提出的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工资损失、公证费及精神抚慰金等请求法院也不予支持。
根据法院宣判:原告王菲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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