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放23条规定 3G牌照接受审查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9-01-09 14:18:00转载

1月9日消息,继2008年最后一天,国务院在常务会议上同意工信部启动3G牌照发放工作后,1月7日,工信部正式宣布,向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同时发放3G牌照。为了加强对3G牌照的后期运营审查监督,工信部同时公布了关于3G网络运营的23条规定,涵盖众多方面,包括市场竞争、客户权力、用户信息安全、电信资费管理以及基础设施建设。

1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3G牌照,中国移动同步发布中国移动3G标识G3,启动了3G产品188号段;中国电信“天翼计划”,启动189以及我的E家,全面步入全业务;中国联通虽然宣布与网通母公司合并完成,中国联通的用户使用3G业务是否需要更换号码,还没有最终确定。

“23条规定并非行业理解的非对称管制政策”,工信部发言人对记者表示,只是发放3G牌照必须要对运营商进行的一个审查。

记者从中国移动获悉,目前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科技部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TD-SCDMA发展政策。其中,包括TD-SCDMA技术研发和产业链完善纳入电子发展基金和集成电路专项资金支持范围,TD-SCDMA产品和应用纳入政府采购扶持范围,从事TD-SCDMA等移动通信软件开发的企业及相关软件产品可以享受《鼓励软件产品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政策优惠等。

据内部人士透露,在3G牌照发放仪式结束后,工信部部长李毅中立即召集三大运营商老总,商谈关于3G的事宜。但是,是否与新出台的23条规定相关,是否是3G牌照运营完善工作,尚不知情。

作者:毛启盈

相关阅读

每日精选

点击查看更多

首页 手机 数码相机 笔记本 游戏 DIY硬件 硬件外设 办公中心 数字家电 平板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