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旅行网诉“去哪儿”剽窃携程酒店点评一案日前有了结论,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判决“去哪儿”侵权成立,责令其停止侵权并在其网站首页连续24小时公开道歉。
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去哪儿”官司败诉,但是客观上却再次借助本次官司炒作。从2007年的“划线门”到2008年的“剽窃门”,“去哪儿”挑衅携程,引起两起官司,进一步扩大了知名度。
“去哪儿”败诉 被判处公开道歉
2008年4月起,携程发现“去哪儿”网站酒店栏目内,有数万个页面均转载有携程酒店点评文章,许多甚至是原封不动地复制携程酒店点评页面。携程方面表示,携程一直鼓励携程会员发表酒店点评文章,这些文章再通过携程系统组织和整理,汇集成携程的酒店点评页面,这些耗费大量心血原创所得的酒店点评已成为携程会员预订酒店的重要参考及衡量标准,是属于携程的珍贵信息资源。
在发现“去哪儿”网站的侵权行为后,携程于2008年6月19日、7月4日、7月11日三次发函给“去哪儿”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去哪儿”在2008年6月23日向携程回函,对转载内容做了部分修改外,未做其他任何改正措施并一直持续至今。因此,携程只好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法院经过审理确认,携程拥有该网站内容及资源的版权,酒店点评等相关内容的著作权归携程公司所有,“去哪儿”的行为明显属于侵权,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008年12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对此案做出判决: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去哪儿”停止对携程公司的侵权行为;同时,“去哪儿”在其网站主页上连续24小时刊登声明,向携程道歉并赔偿公证费,支付案件受理等相关费用。
据了解,在同类型的诉讼中,大众点评网起诉生活搜索网站爱帮网侵权案于2008年11月13日一审宣判,大众点评网胜诉,爱帮网被判停止其使用来源于大众点评网中的内容,并支付大众点评网经济损失及相关诉讼费用。
业内人士质疑“去哪儿”借官司炒作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是在线旅游市场的后进者,“去哪儿”却不甘寂寞,捷径就是通过与行业老大对簿公堂来进行炒作。因此 “去哪儿”在2007年出了个划线门,在其网站上将搜索出来的携程机票价格划上线,结果被认定不正当竞争。北京海淀工商局决定以劝代罚,对“去哪儿”网站所在的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出了第一份行政告诫书。
虽然被北京海淀工商局告诫, “去哪儿”却“赢”了知名度。2007年1月12日《新京报》和《京华时报》都曾经报道,“去哪儿”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领取告诫书的同时,就在众多媒体关注之下,当场摆出五六张该网站的宣传牌,介绍网站的情况和事情经过,并进行现场拍摄,上演了一出“闹剧”。
业内人士分析,国家对于类似侵权案件惩罚力度较低,客观上助长了炒作之风。此次“剽窃门”,“去哪儿”虽然败诉,但不会伤筋动骨,只是赔偿了相关诉讼费和道歉,对于企业没有实质性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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